和解金沒有固定行情,是雙方談出來的。談好寫進和解書,對方就要照付;沒付,可以拿和解書去告。
不過寫在紙上的金額,法院不一定全部照判。下面 3 件判決,一件照判、一件分期沒付被判 100 萬、一件被法院從 500 萬減到 80 萬。
和解金多少才合理
和解金法律沒有規定,雙方同意就好。談的時候,最好的參考是「告到法院大概會判多少」。
我們整理的外遇判賠表,目前判賠中位數是 20 萬元;外遇賠償舉的判決,從 20 萬元到 100 萬元。對方會用這些數字跟你談,你也可以。
證據越完整,談判越有底氣。證據不夠,對方知道你告下去可能輸,就不會願意多付。
3 件判決:寫了之後怎麼判
| 判決 | 紙上寫的 | 法院判 |
|---|---|---|
| 士林地院 115 訴 1590 | 和解書:賠 140 萬、分期付,遲延一期要付違約金 200 萬 | 第三者沒付,判第三者付 100 萬(只請求一部分);簽完又繼續交往,再判兩人連帶 10 萬 |
| 桃園地院 115 訴 541 | 切結書:配偶再外遇,每違反一次付 100 萬 | 照判 100 萬,不減;同一件事另外請求的 20 萬精神賠償被駁回 |
| 臺北地院 114 訴 7699 | 協議書:違反賠 500 萬 | 法院認為太高,減為 80 萬 |
和解 140 萬沒付,違約金判 100 萬(士林地院)
2024 年 12 月,第三者簽了和解書,同意賠 140 萬元,每月付 3 萬 5,000 元,只要遲延一期,就要付違約金 200 萬元。結果第三者沒有照付。
提告的一方依和解書,先請求違約金裡的 100 萬元,法院照准。第三者沒有到庭,法院依提告一方的說法判決。
更重要的是,簽完和解書之後,兩人又繼續交往了 3 個月,提告的一方拿出兩人合照的貼文。法院認為這是新的侵害,再判兩人連帶賠 10 萬元。
配偶說,提告的一方還欠他代墊的孩子扶養費 26 萬多元,要拿來抵。法院說,故意侵權行為的債,不能主張抵銷(民法第 339 條)。這件是一審判決,還可以上訴。
切結書違反一次 100 萬,照判不減(桃園地院)
配偶之前就外遇過,2021 年簽下「防止外遇切結書」:以後再和別人有超出友誼的互動,每違反一次付 100 萬元。2025 年 9 月,他又和另一名女子牽手約會、讓她開自己的車、推著嬰兒車一起逛老街。
他說金額太高,請法院酌減。法院說,切結書是他自願簽的,簽的時候就該評估自己的經濟能力;他違反不只一次,原告只請求一次,所以 100 萬元不減。
不過法院也說,切結書沒寫明是「懲罰性」違約金,就視為損害賠償的總額(民法第 250 條)。同一件事已經拿了 100 萬元,就不能再另外請求精神賠償,原告另外要的 20 萬元被駁回。這件也是一審判決。
協議書寫 500 萬,被減到 80 萬(臺北地院)
這件協議書寫違反要賠 500 萬元,法院認為太高,減為 80 萬元。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法院可以減到相當的金額(民法第 252 條)。詳細看外遇賠償第 2 件。
和解書要寫的 7 件事
| 要寫的 | 為什麼 |
|---|---|
| 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 之後要告,起訴狀要寫被告的姓名和住所 |
| 賠償的是哪件事、哪段期間 | 簽完又再犯,是新的侵害,可以另外請求(士林那件) |
| 金額 | 寫清楚總額 |
| 怎麼付:一次付或分期、每期多少、哪天付 | 分期最容易出問題,日期和金額要寫死 |
| 沒付怎麼辦:違約金、或一期沒付就全部到期 | 士林那件就是靠這條拿到判決 |
| 違約金是不是懲罰性的 | 沒寫明,法院會當成賠償總額,不能再另外請求(桃園那件) |
| 有沒有包含配偶 | 只跟其中一人和解、免除他的責任,可能影響你向另一人請求的金額(民法第 276 條) |
金額很大、條款複雜的,簽之前最好請律師看過。
和解前要注意的 3 件事
1. 先確認對方是誰、住在哪裡
和解書沒照付、要去告的時候,要寫得出對方的姓名和住所。只知道暱稱,和解書簽了也很難執行。
2. 寫多不等於拿多
違約金寫太高,法院可能減(臺北那件);但自願簽、對方又一再違反,法院也可能照判(桃園那件)。金額要能說得出道理。
3. 和解後還在交往,要能證明
士林那件能再判 10 萬元,是因為拿得出簽完之後兩人的合照。和解不代表結束,之後有沒有再犯,一樣要靠證據。
一統徵信能幫你做什麼
- 查清楚對方是誰、住在哪裡:和解書和起訴狀都要寫。
- 和解前先把證據備齊:證據越完整,談判越有底氣。
- 和解後追蹤有沒有再犯:記錄往來的時間、地點、次數。
一統徵信執業超過 40 年,取得 ISO 9001 國際認證,是徵信業唯一的磐石獎得主。做法和費用看外遇調查;怎麼告、怎麼算時效,看侵害配偶權。
常見問題
侵害配偶權和解金一般是多少?
沒有固定行情,雙方談。可以參考法院判的金額:我們整理的外遇判賠表,目前判賠中位數是 20 萬元。
簽了和解書,對方不付怎麼辦?
可以拿和解書去告。士林地院 115 年度訴字第 1590 號,第三者和解 140 萬元沒照付,法院依和解書判第三者付違約金 100 萬元。
切結書寫違反賠 100 萬,有效嗎?
可能有效。桃園地院 115 年度訴字第 541 號照判 100 萬元;但臺北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7699 號,協議書寫 500 萬元被減為 80 萬元,金額太高法院可以減。
和解之後又被發現在一起,可以再告嗎?
可以,那是新的侵害。士林那件簽完和解書後兩人又交往 3 個月,法院另外判兩人連帶賠 10 萬元。
資料來源
(判決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法條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2026 年 11 月 6 日查)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1590 號民事判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541 號民事判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7699 號民事判決(整理在〈外遇賠償〉)
- 民法第 250 條、民法第 252 條、民法第 276 條、民法第 339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