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和解金、和解書侵害配偶權和解金、和解書

侵害配偶權和解金多少?和解書、切結書怎麼寫才算數(3 件判決)

和解金沒有固定行情,是雙方談出來的。談好寫進和解書,對方就要照付;沒付,可以拿和解書去告。

不過寫在紙上的金額,法院不一定全部照判。下面 3 件判決,一件照判、一件分期沒付被判 100 萬、一件被法院從 500 萬減到 80 萬。

和解金多少才合理

和解金法律沒有規定,雙方同意就好。談的時候,最好的參考是「告到法院大概會判多少」。

我們整理的外遇判賠表,目前判賠中位數是 20 萬元;外遇賠償舉的判決,從 20 萬元到 100 萬元。對方會用這些數字跟你談,你也可以。

證據越完整,談判越有底氣。證據不夠,對方知道你告下去可能輸,就不會願意多付。

3 件判決:寫了之後怎麼判

判決紙上寫的法院判
士林地院 115 訴 1590和解書:賠 140 萬、分期付,遲延一期要付違約金 200 萬第三者沒付,判第三者付 100 萬(只請求一部分);簽完又繼續交往,再判兩人連帶 10 萬
桃園地院 115 訴 541切結書:配偶再外遇,每違反一次付 100 萬照判 100 萬,不減;同一件事另外請求的 20 萬精神賠償被駁回
臺北地院 114 訴 7699協議書:違反賠 500 萬法院認為太高,減為 80 萬

和解 140 萬沒付,違約金判 100 萬(士林地院)

2024 年 12 月,第三者簽了和解書,同意賠 140 萬元,每月付 3 萬 5,000 元,只要遲延一期,就要付違約金 200 萬元。結果第三者沒有照付。

提告的一方依和解書,先請求違約金裡的 100 萬元,法院照准。第三者沒有到庭,法院依提告一方的說法判決。

更重要的是,簽完和解書之後,兩人又繼續交往了 3 個月,提告的一方拿出兩人合照的貼文。法院認為這是新的侵害,再判兩人連帶賠 10 萬元。

配偶說,提告的一方還欠他代墊的孩子扶養費 26 萬多元,要拿來抵。法院說,故意侵權行為的債,不能主張抵銷(民法第 339 條)。這件是一審判決,還可以上訴。

切結書違反一次 100 萬,照判不減(桃園地院)

配偶之前就外遇過,2021 年簽下「防止外遇切結書」:以後再和別人有超出友誼的互動,每違反一次付 100 萬元。2025 年 9 月,他又和另一名女子牽手約會、讓她開自己的車、推著嬰兒車一起逛老街。

他說金額太高,請法院酌減。法院說,切結書是他自願簽的,簽的時候就該評估自己的經濟能力;他違反不只一次,原告只請求一次,所以 100 萬元不減。

不過法院也說,切結書沒寫明是「懲罰性」違約金,就視為損害賠償的總額(民法第 250 條)。同一件事已經拿了 100 萬元,就不能再另外請求精神賠償,原告另外要的 20 萬元被駁回。這件也是一審判決。

協議書寫 500 萬,被減到 80 萬(臺北地院)

這件協議書寫違反要賠 500 萬元,法院認為太高,減為 80 萬元。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法院可以減到相當的金額(民法第 252 條)。詳細看外遇賠償第 2 件。

和解書要寫的 7 件事

要寫的為什麼
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之後要告,起訴狀要寫被告的姓名和住所
賠償的是哪件事、哪段期間簽完又再犯,是新的侵害,可以另外請求(士林那件)
金額寫清楚總額
怎麼付:一次付或分期、每期多少、哪天付分期最容易出問題,日期和金額要寫死
沒付怎麼辦:違約金、或一期沒付就全部到期士林那件就是靠這條拿到判決
違約金是不是懲罰性的沒寫明,法院會當成賠償總額,不能再另外請求(桃園那件)
有沒有包含配偶只跟其中一人和解、免除他的責任,可能影響你向另一人請求的金額(民法第 276 條)

金額很大、條款複雜的,簽之前最好請律師看過。

和解前要注意的 3 件事

1. 先確認對方是誰、住在哪裡

和解書沒照付、要去告的時候,要寫得出對方的姓名和住所。只知道暱稱,和解書簽了也很難執行。

2. 寫多不等於拿多

違約金寫太高,法院可能減(臺北那件);但自願簽、對方又一再違反,法院也可能照判(桃園那件)。金額要能說得出道理。

3. 和解後還在交往,要能證明

士林那件能再判 10 萬元,是因為拿得出簽完之後兩人的合照。和解不代表結束,之後有沒有再犯,一樣要靠證據。

一統徵信能幫你做什麼

  • 查清楚對方是誰、住在哪裡:和解書和起訴狀都要寫。
  • 和解前先把證據備齊:證據越完整,談判越有底氣。
  • 和解後追蹤有沒有再犯:記錄往來的時間、地點、次數。

一統徵信執業超過 40 年,取得 ISO 9001 國際認證,是徵信業唯一的磐石獎得主。做法和費用看外遇調查;怎麼告、怎麼算時效,看侵害配偶權。

常見問題

侵害配偶權和解金一般是多少?

沒有固定行情,雙方談。可以參考法院判的金額:我們整理的外遇判賠表,目前判賠中位數是 20 萬元。

簽了和解書,對方不付怎麼辦?

可以拿和解書去告。士林地院 115 年度訴字第 1590 號,第三者和解 140 萬元沒照付,法院依和解書判第三者付違約金 100 萬元。

切結書寫違反賠 100 萬,有效嗎?

可能有效。桃園地院 115 年度訴字第 541 號照判 100 萬元;但臺北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7699 號,協議書寫 500 萬元被減為 80 萬元,金額太高法院可以減。

和解之後又被發現在一起,可以再告嗎?

可以,那是新的侵害。士林那件簽完和解書後兩人又交往 3 個月,法院另外判兩人連帶賠 10 萬元。

資料來源

(判決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法條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2026 年 11 月 6 日查)

和解前先把證據備齊。請說明您手上有哪些證據,顧問會告訴您談判時可以怎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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