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得贏。外遇對象不承認,法院可以從錄音、證人和其他間接證據,綜合判斷外遇有沒有發生。
高等法院 115 年度上易字第 727 號,第三者從頭到尾否認。法院靠通話錄影、配偶出庭作證,和旅館旁超商的一筆消費紀錄,判她賠 30 萬元。
| 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 |
|---|---|
| 案號 | 115 年度上易字第 727 號 |
| 判決日期 | 2026 年 10 月 27 日 |
| 一審 | 新竹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230 號,判 30 萬元 |
| 告誰 | 只告第三者 |
| 請求 | 80 萬元 |
| 判賠 | 30 萬元(兩邊都上訴,二審維持) |
| 原文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
其他判決賠多少,看外遇判賠表。
發生什麼事
先生和一名女同事,2025 年 1 月在公司尾牙認識。她知道他已婚。
2025 年 2 月到 5 月,先生至少 6、7 次開車載她下班,她下車前兩人會擁抱、親吻。這段期間,兩人還去苗栗同一家旅館發生過 2 次關係。
太太和先生後來離婚,之後又復合。太太只告這名同事,請求賠償 80 萬元。
第三者怎麼否認
- 錄音不完整:她說通話一開始她就否認,被太太剪掉了。
- 被逼著回答:太太傳訊息說要到公司舉發,她是被逼問、想趕快結束,才順著太太的話講。
- 證人有偏頗:先生已經跟太太復合,證詞不能信。
- 金額太高:太太和先生的婚姻只維持約 15 個月,80 萬元太多。
法院靠哪些證據認定
太太和第三者的通話錄影
太太問「每一次他載你的時候,就只有親親抱抱?」,她回「就只是離開的時候,對」;問載了幾次,她說「6、7 次吧」。
法院說,就算被太太逼問,她只要好好說明就好,沒必要順著附和。從前後文看,她其實已經承認了。
太太和先生的通話錄影,加上先生出庭作證
先生在錄影裡承認,兩人去旅館 2 次。一審時,他也出庭作證,講了認識的經過、接送和去旅館的事。
法院說,證人跟當事人有關係,不代表證詞不能信。先生講的是自己經歷的事,也沒有理由冒著偽證罪去陷害她。
旅館旁超商的一筆消費紀錄
2025 年 4 月 19 日晚上 10 點多,先生在苗栗一家超商買了 2 組牙刷牙膏。這家超商走到那間旅館,大約 2 分鐘。
旅館又在第三者住處附近。消費紀錄和地點都對得上先生的證詞,法院認為他講的是真的。
她事後傳的訊息
她自己離婚後,傳了好幾則訊息給太太嗆聲,凌晨 1 點多還打電話過去。法院認為,這符合介入婚姻的人發現對方不會離開家庭後,轉而找配偶嗆聲的情況,更證明先生說的是實話。
為什麼是 30 萬
一審判 30 萬元。第三者上訴說太多,太太也上訴,要求再加 50 萬元。二審兩邊都駁回,維持 30 萬元。法院考慮的事:
- 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和財產。
- 兩人各有未成年的孩子,也都各自離婚了。
- 做了什麼:明知對方已婚,6、7 次接送時擁抱親吻,還有 2 次性行為。
- 太太的痛苦:婚姻被嚴重動搖,事後還被第三者傳訊息嗆聲。
- 事後的態度:第三者在訴訟中始終否認,法院認為「難認態度良好」。
其餘 50 萬元被駁回。二審判決寫明不得上訴,判決已經確定。
這件判決告訴你的三件事
1. 對方不承認,間接證據也能證明
法院說,舉證不限於直接證據。錄音、證人、消費紀錄這些放在一起,能讓法院相信事情發生過,就可以認定。
2. 錄音的原檔要完整保存
第三者第一個說法就是錄音被剪接。這件法院看前後文,認為她已經承認;但對方一定會從錄音完不完整下手,原檔最好整段留著。
3. 一路否認,不一定比較划算
這件法院在算金額時,把第三者始終否認、事後嗆聲都寫進去。賠多少,不只看外遇本身,也看被告事後怎麼做。
一統徵信能幫你做什麼
這件太太手上有錄音、有先生作證,還找得到消費紀錄。多數人沒有這麼多線索,對方又不承認,就要靠調查補上。
- 記錄往來的時間、地點、次數:在公開場所跟監、錄影,每一段都有時間和地點。
- 查清楚對方是誰、住在哪裡:起訴狀要寫被告的姓名和住所。
- 先看你手上的證據夠不夠:顧問會告訴你,哪些法院可能採用、還缺什麼。
一統徵信執業超過 40 年,取得 ISO 9001 國際認證,是徵信業唯一的磐石獎得主。做法和費用看外遇調查;怎麼告、怎麼算時效,看侵害配偶權。
常見問題
小三不承認外遇,還能告嗎?
可以。法院可以從錄音、證人、消費紀錄這些間接證據綜合判斷。這件第三者始終否認,還是被判賠 30 萬元。
配偶出庭作證,法院會採信嗎?
可能會。這件先生已經和太太復合,第三者說他偏頗,法院沒有接受,因為他講的是自己經歷的事,又和消費紀錄、地點對得上。
自己跟小三通話錄下來,可以當證據嗎?
這件法院採用了。太太和第三者通話的錄影裡,第三者承認接送時有擁抱親吻,法院把這段當成她承認的證據。
可以只告小三,不告配偶嗎?
可以。這件太太和先生復合,只告第三者,法院判她一個人賠 30 萬元。
資料來源
(判決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法條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2026 年 11 月 6 日查;一審新竹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230 號判決,裁判書系統查不到公開全文,內容依二審判決所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