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法院決定監護權,看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誰在照顧、孩子現在的生活穩不穩、誰願意讓孩子和另一方維持感情。外遇本身,常常不是關鍵。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2026 年 8 月的一件判決,媽媽外遇已經被判賠,仍由她擔任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一直把外遇疑慮帶到孩子面前的爸爸,反而被法院點名要改。
監護權一般怎麼判、要準備哪些證據,看監護權怎麼判。這篇只講外遇這件事。
目錄
法院看什麼:民法第 1055 條之 1
法院要依孩子的最佳利益決定,法條列出要特別注意的 7 件事:
- 孩子的年齡、性別、人數和健康。
- 孩子的意願和人格發展需要。
-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和生活狀況。
- 父母保護教養孩子的意願和態度。
- 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感情。
- 父母一方有沒有妨礙另一方行使親權。
- 各族群的傳統習俗、文化和價值觀。
外遇可能被放在「品行」裡看,但它只是其中一項。法院通常還會請社工訪視、家事調查官調查,聽孩子自己怎麼說。
判決一:外遇的媽媽,仍是主要照顧者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5 年度婚字第 58、151 號(2026 年 8 月 28 日)。
夫妻 2019 年結婚,孩子出生後,媽媽帶著孩子回娘家住,兩人分居超過 6 年。分居期間媽媽有了交往對象,已經在另一件侵害配偶權訴訟被判賠。
爸爸主張,媽媽和外遇對象同居、讓對方接送孩子,不適合照顧。法院最後判:父母共同監護,媽媽擔任主要照顧者,日常的就學、就醫由她決定。
法院看重的是這些
- 孩子出生後一直由媽媽照顧,生活重心都在高雄,對作息、學習、就醫很清楚。
- 媽媽讓孩子和爸爸穩定會面,交接時會提醒照顧細節。
- 雙方都有親職能力,孩子和兩邊都有感情。
法院也說了雙方各自的問題
媽媽讓男性友人一起接送孩子,在還沒離婚時界線不清,會刺激爸爸情緒,法院說「有所不妥」。她也沒有通知爸爸參加學校活動。
爸爸則是懷疑接送的車是外遇對象開的,堅持要親眼看孩子上車。法院說,他把對婚姻的憤怒毫無保留地在孩子面前展現,沒有想到孩子看到父母交接時氣氛緊張,會受到影響。
法院要雙方上親職教育課程。媽媽之後主動表示可以自己接送,法院認為她在友善父母這件事上進步得比較明顯。
爸爸另外請求離婚的精神賠償 80 萬元,因為法院認為婚姻破綻雙方都有責任,被駁回。這件是一審判決,還可以上訴。
判決二:一直跟孩子說「因為媽媽外遇」,被點名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家上字第 148 號(2026 年 3 月 20 日)。
爸爸懷疑媽媽和已婚男子曖昧,之後沒經媽媽同意,把兩個孩子從香港帶回臺灣。家事調查官的報告寫,爸爸對孩子灌輸「因為媽媽外遇,所以離婚」,讓孩子過度捲入父母的紛爭。
家事調查官和程序監理人都建議由媽媽監護。不過高等法院最後判給爸爸,理由是孩子在臺灣已經生活超過 3 年、適應很好、兄弟不宜分開,兩個孩子也都清楚表達想留在臺灣。
法院同時說,爸爸對孩子指摘媽媽的不是、給孩子看訴訟資料,「並非適當」,要他學習善意父母的觀念。判決也明定雙方不得對孩子灌輸反抗對方的觀念、說不利對方的話。
外遇什麼時候會影響
從這 2 件判決看,外遇本身不是法院主要看的事。會影響的,是外遇有沒有影響到照顧孩子,例如:
- 因為外遇離家、不照顧孩子、很少探視。
- 讓孩子處在不穩定或混亂的環境。
- 把大人的衝突帶到孩子面前,不管是外遇的一方,還是被背叛的一方。
判決一的法院也提醒,媽媽讓交往對象接送孩子、界線不清,是要改的地方。只是放在整體來看,她照顧孩子的表現還是比較好。
想爭取孩子,要注意的 3 件事
1. 證據要證明「照顧孩子」的事
想用外遇爭取孩子,重點不是證明對方外遇,而是證明對方怎麼照顧孩子:有沒有接送、有沒有陪伴、孩子交給誰帶。
2. 不要把外遇的事帶到孩子面前
2 件判決裡,把外遇衝突帶到孩子面前的一方,都被法院點名。對孩子說對方的不是、讓孩子當傳話筒,會被認為不是善意父母。
3. 外遇的賠償另外處理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跟監護權是兩件事。判決一的媽媽外遇被判賠,不影響她成為主要照顧者。想求償,看侵害配偶權。
一統徵信能幫你做什麼
- 記錄對方實際怎麼照顧孩子:接送、陪伴、孩子交給誰,在公開場所跟監、錄影,每一段都有時間和地點。
- 外遇的事另外蒐證:要求償時,證明往來的時間、地點、次數。
- 先看你手上的證據夠不夠:顧問會告訴你,監護權和求償各要準備什麼。
一統徵信執業超過 40 年,取得 ISO 9001 國際認證,是徵信業唯一的磐石獎得主。做法和費用看外遇調查;監護權怎麼判,看監護權。
常見問題
外遇的一方會拿不到監護權嗎?
不一定。高雄少家法院 115 年度婚字第 58、151 號,媽媽外遇已被判賠,法院仍判共同監護、由她擔任主要照顧者,因為孩子一直由她照顧、生活穩定。
對方外遇,我可以用這個爭取孩子嗎?
可以提出,但光是外遇通常不夠。法院依民法第 1055 條之 1 看孩子的最佳利益,要證明的是對方照顧孩子的狀況。
可以跟孩子說對方外遇嗎?
不建議。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家上字第 148 號,爸爸對孩子說「因為媽媽外遇所以離婚」,被法院認為「並非適當」;高雄那件爸爸在孩子面前追問接送的人是誰,也被點名。
外遇的賠償和監護權有關係嗎?
是兩件事。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另外請求,判賠也不代表對方就會失去孩子。
資料來源
(判決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法條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2026 年 11 月 6 日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