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過世後才發現,判賠 30 萬配偶過世後才發現,判賠 30 萬

配偶過世後才發現外遇,還能告第三者嗎?手機 LINE 讓對方賠 30 萬

可以。侵害從外遇發生的時候就成立,不會因為配偶過世、你事後才發現就消失,還是可以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高等法院 115 年度上易字第 396 號,先生意外過世後,太太從他的手機發現外遇。第三者說只是客人和小姐的關係,法院不採,判她賠 30 萬元,請求的金額全部照准。

判決資料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二審)
案號115 年度上易字第 396 號
判決日期2026 年 9 月 29 日
一審基隆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534 號,判 30 萬元
告誰第三者(配偶已過世)
請求30 萬元
判賠30 萬元(全額,二審維持)
原文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其他判決賠多少,看外遇判賠表。

發生什麼事

一對夫妻結婚近 30 年,有兩個兒子。2025 年 4 月 10 日,先生在工地發生意外過世。

太太整理先生的手機,發現他和一名在八大行業工作的女子,在 LINE 上互稱「老婆」「阿公」,每天早晚問候、互報行程。手機裡還有飯店的發票和這名女子的私密照片。

太太告這名女子,請求精神賠償 30 萬元。

第三者的三個說法

  • 只是攬客:她在八大行業工作,先生是客人,叫老婆、噓寒問暖都是攬客的手法,只有消費關係。
  • 沒有發生關係:先生找她去飯店開房間,但說自己罹患癌症、沒有性能力,兩人只是聊天。
  • 太太沒有損害:太太是先生過世後才發現,代表她的婚姻和家庭沒有受到影響。

她還要求做測謊。

法院為什麼判她賠

LINE 對話已經超過客人和小姐

過世前幾天的對話裡,先生說「妳是我最用心愛的人」「妳是屬於我」,她回「永遠都是」;先生一天沒傳訊息,她說「急死我了」;先生說賺錢「是給妳花」,她回「謝謝老公」。

法院說,兩人每天噓寒問暖、互報行程、表達關愛,已經超過一般男女往來的分際。

朋友作證:只有她被叫「嫂子」

一位開餐廳的朋友出庭作證,先生和她常一起來捧場,先生生日也帶她來。除了她,沒有別人被叫成先生的「嫂子」。

法院說,兩人在朋友面前也不避諱親密互動,這不是一般的交際應酬。

去飯店是在工作以外

她自己承認和先生去過飯店開房間。法院說,這發生在她的工作以外,不是酒店管得到的範圍,已經超過酒客的消費關係。就算沒有證據證明發生關係,也足以破壞夫妻的互信。

事後才發現,損害還是存在

法院說,侵害配偶權在侵害的時候就發生了。太太到先生過世後才知道,不代表沒有受到損害。

她也說夫妻早就感情不好,法院說那是先生單方面的說法,而且當時兩人還是夫妻,仍然有忠誠義務。

測謊:不需要

法院說,測謊結果只能當補強證據參考,不能當判斷的關鍵。這件已經有其他證據可以認定,沒有測謊的必要。

為什麼是 30 萬

法院考慮的事:

  • 第三者在八大行業工作,月薪約 7 到 8 萬元,名下沒有財產。
  • 太太是家管,先前在先生經營的工程行領薪水,名下有一棟現值很低的房屋。
  • 侵害的方式,和太太精神上的痛苦。

一審判 30 萬元,第三者上訴,二審駁回,維持 30 萬元,也就是太太請求的全額。二審判決寫明不得上訴。

這件判決告訴你的三件事

1. 配偶過世,仍然可以告第三者

侵害在外遇當時就成立。配偶過世後才發現,一樣可以向第三者請求精神賠償,時效從你知道有損害、也知道對方是誰起算 2 年(民法第 197 條)。

2. 「她是做八大的」不是護身符

對方的工作是什麼不重要,法院看的是互動有沒有超過那份工作的範圍。工作以外約見面、去飯店、在朋友面前像夫妻,就會被認定越線。

3. 證人、發票、對話放在一起

這件沒有拍到兩人在一起的畫面,靠的是手機裡的對話、飯店發票,加上朋友作證。每一樣單獨看都不夠,放在一起就能說服法院。

一統徵信能幫你做什麼

配偶過世後,很多事只能從遺物裡找。除了手機,第三者是誰、住在哪裡,起訴前都要先查清楚。

  • 查清楚對方是誰、住在哪裡:起訴狀要寫被告的姓名和住所,只有 LINE 暱稱,告不了。
  • 整理手上的線索:對話、發票、照片、轉帳紀錄,哪些法院可能採用、還缺什麼,顧問會告訴你。
  • 配偶還在的情況:在公開場所跟監、錄影,記錄往來的時間、地點、次數。

一統徵信執業超過 40 年,取得 ISO 9001 國際認證,是徵信業唯一的磐石獎得主。做法和費用看外遇調查;怎麼告、怎麼算時效,看侵害配偶權。

常見問題

配偶過世後才發現外遇,還能告第三者嗎?

可以。這件太太在先生過世後才從手機發現外遇,法院說侵害在外遇時就發生,判第三者賠 30 萬元。

對方在酒店、八大行業上班,也算侵害配偶權嗎?

可能算。這件第三者說只是攬客,法院看兩人在工作以外去飯店、每天互稱老公老婆、朋友叫她嫂子,認定超過客人和小姐的關係。

對方說沒有發生關係,就不用賠嗎?

不一定。這件沒有證據證明發生關係,法院仍然認為兩人的交往足以破壞夫妻互信,判她賠償。

被告要求測謊,法院會同意嗎?

不一定。這件法院說測謊只能當補強證據,已經有其他證據可以認定,就沒有測謊的必要。

資料來源

(判決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法條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2026 年 11 月 6 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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