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蒐證怎麼做才合法外遇蒐證怎麼做才合法

外遇蒐證怎麼做才合法?手機、錄音、GPS、發票哪些證據能用

苗栗有一位先生,懷疑太太外遇。他在網路上買了一個卡片大小的 GPS 定位器,趁太太把錢包放在家裡的時候,塞了進去。

太太發現之後報警。法院判這位先生拘役 30 天,定位器沒收(苗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苗簡字第 334 號)。他想抓的外遇還沒證明,自己先成了被告。

外遇的證據,能不能用,要看兩件事:這份證據,能不能證明外遇;還有,你是怎麼拿到它的。

在公開場所拍到的、你自己也在場的對話錄音、家裡手機上看到的訊息,法院比較可能收。偷裝 GPS、針孔、竊聽器,或是破解密碼、登入對方的帳號,可能會讓你先吃上官司。

外遇在法律上算什麼

2020 年 5 月 29 日,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從此,外遇不再是刑事犯罪,不會因為外遇被關。

但是,民事責任還在。如果另一半和第三者的往來,超過一般朋友的程度,破壞了你們的婚姻,而且情節重大,你可以向兩個人請求精神上的賠償(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這就是一般說的「侵害配偶權」。

這個請求有期限。這個請求有期限:從你知道有損害、也知道對方是誰起算,2 年內不請求,就不能請求了;外遇發生超過 10 年,也一樣(民法第 197 條)。所以,證據不只要拿得到,還要留得住,也要記得時間。

因為是民事官司,要證明外遇的人,是你。法院怎麼看證據,有三個重點:

  • 證據要證明的是「超過一般朋友的往來」,不一定要拍到上床。曖昧訊息、親密照片、一起進出汽車旅館,都算。
  • 法院收不收一份證據,會看你取得的方式有沒有超過必要的程度,這叫「比例原則」。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易字第 1391 號判決說,外遇本來就是偷偷來的,被害的一方很難舉證,所以要容許「一定程度的不貞蒐證權」。
  • 民事法院收了這份證據,不代表你拿到它的方法就不犯法。刑事責任,要另外算。

名詞小解釋

比例原則
做一件事的手段,不能超過達成目的所需要的程度。法院用它來判斷,你拿證據的方法過不過分。
請求權
你有權要求對方做某件事,例如賠償。請求權有期限,過期就不能再主張。

常見的外遇證據,哪些能用、哪些會出事

下面這張表,依現行法條和法院判決整理,個案仍要看法官怎麼判斷:

外遇證據對照表(依現行法條和法院判決整理,個案仍看法官判斷)
證據法院收不收自己會不會出事依據
家裡手機上的訊息有判決收翻看通常沒事;破解密碼、盜用帳號會出事高院 103 上易 1391、刑法 358
自己在場的錄音可以不罰通保法 29
偷錄別人的對話、監聽可能不收最重 3 到 5 年刑法 315-1、通保法 24
偷裝 GPS、定位 App可能不收會,已有人被判拘役、徒刑最高法院 106 台上 3788、刑法 315-1
針孔、隱藏攝影機可能不收會,可能再加侵入住宅刑法 315-1、306
公開場所拍照錄影可以不會屬公開活動
社群公開貼文可以不會,但不要散布對方自己公開
汽車旅館發票、刷卡紀錄要配其他證據不會單獨證明不了跟誰
通聯紀錄、銀行明細可以,請法院調一般人自己調不到民訴 346

另一半手機裡的訊息

放在家裡、夫妻平常會互相幫忙接聽、查看的手機,裡面的訊息拿來當證據,已經有高等法院的判決收下。

前面說的那件高等法院判決,太太提出先生手機和電子郵件裡,跟第三者互稱「公公」「婆婆」的對話。法院認為,夫妻之間對放在家裡的手機,隱私的期待比較低,取得的方式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最後判先生和第三者連帶賠 30 萬元。

但是,破解密碼、偷用對方的帳號密碼登入 LINE、雲端、信箱,是另一回事。法律處罰「沒有理由,就輸入別人的帳號密碼、入侵別人的電腦或設備」,最重可以關 3 年(刑法第 358 條)。翻看手機,和破解手機,差別很大。

錄音

你自己在場、自己也參與談話的對話,錄下來,通常沒問題。錄音的人如果是通話的一方,而且不是為了做壞事,法律不處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

如果你不在場,偷放錄音筆,或裝竊聽軟體,錄另一半跟別人講話,就是錄「別人」的談話。刑法第 315 條之 1,最重可以判 3 年有期徒刑;如果是監聽對方的電話、通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最重可以判 5 年。

GPS 定位器、定位 App

這是最常出事的一種。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判決認為,車子就算開在公共道路上,偷裝 GPS,長期掌握對方的位置和停留時間,也算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竊錄別人非公開的活動」。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3893 號判決也說過,不能拿「懷疑配偶外遇、要調查」當理由,去監看對方非公開的活動。

近兩年的判決,都照這個方向判。苗栗那位把定位器放進太太錢包的先生,判拘役 30 天;彰化有一個人,懷疑前妻外遇,在她的機車車廂裡裝 GPS,判有期徒刑 2 個月(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度簡字第 970 號)。

夫妻之間,對彼此做這種事,還會被算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說的家庭暴力罪。

針孔、隱藏攝影機

在臥室、浴室、對方租的房子裡裝針孔,拍到的是最典型的「非公開活動」,一樣違反刑法第 315 條之 1。如果為了裝針孔、拍照,跑進對方或第三者住的地方,還可能加上刑法第 306 條的侵入住宅。

公開場所拍照、錄影

在街上、餐廳、停車場這些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拍到兩個人牽手、摟抱、一起進出飯店或汽車旅館,屬於公開的活動,是外遇蒐證最常用,也最站得住腳的證據。

重點是,要拍到時間和地點,而且前後連得起來。要在現場確認兩個人的關係,做法看外遇抓姦。

社群上公開的貼文、照片

對方自己公開貼出來的照片、打卡、留言,大家都看得到,可以存下來。存的時候,連帳號、網址、發文時間一起截圖,最好錄一段從首頁點進去的畫面,免得被說成是修改過的。

汽車旅館發票、刷卡紀錄

在另一半的口袋裡,撿到一張汽車旅館的發票,只能證明有人去過,證明不了是跟誰去、做了什麼。這類東西要跟其他證據放在一起看,例如同一天的訊息、照片、行車紀錄,時間對得起來,才有份量。

通聯紀錄、刷卡明細

另一半的通聯紀錄、信用卡明細,在電信公司和銀行手上,一般人自己調不到。起訴之後,可以請法院命令持有文件的第三人交出來(民事訴訟法第 346 條)。

通聯紀錄誰能查、怎麼查,看查通話紀錄。

發現另一半外遇,最先要做的幾件事

發現另一半外遇,最先要做的,有下面六件:

  1. 先不要對質:當面攤牌,對方會刪訊息、換手機、改行程,之後就很難再拿到東西。還不確定是不是外遇,先對照外遇徵兆。
  2. 把看到的完整留下來:訊息不要只截一句,連前後文、對方的帳號、時間一起截。存到你自己的手機或電腦,不要只放在共用的裝置上。
  3. 寫一份時間表:哪一天、晚歸幾點、說去哪裡、你發現了什麼,一條一條記下來。之後請求賠償的 2 年期限,也要從你知道的那一天算起。
  4. 不要碰會出事的方法:不裝 GPS、不放錄音筆、不破解密碼、不闖進對方住的地方。
  5. 不要把證據貼到網路上,也不要傳給別人:公開散布對方的私密內容,可能讓你反過來被告。
  6. 找律師或徵信社談下一步:要離婚、要求償,還是只想知道真相,需要的證據不一樣。

一統徵信在外遇蒐證能做什麼

外遇蒐證,要做到「證據能用,自己也不出事」,是有方法的。一統徵信可以協助的有下面三件:

在公開場所跟監、錄影

確認另一半下班、出差、應酬的時候,去了哪裡、跟誰見面,在公開場所錄下兩個人一起進出的畫面,每一段都有時間和地點。

確認第三者是誰

如果你只知道一個暱稱,或一張照片,可以查清楚對方是誰。提告的時候,才知道要告誰。

整理成律師用得上的報告

把影像、時間、地點,照順序整理成報告,你可以直接拿去跟律師談離婚或求償。

想委託的話,做法和費用看外遇調查;打算告第三者,先看侵害配偶權。

一統徵信會依案件評估適合的做法和輔助器材,細節面談時說明;目標是拿到法院用得上的證據,也讓委託人不惹上官司。

常見問題

外遇在台灣犯法嗎?

不犯刑法。2020 年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外遇不會被關;但另一半和第三者還是要負民事責任,你可以告他們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

外遇要賠多少錢?

沒有固定金額,法院會看雙方的身分、收入、往來的程度和時間長短來決定。前面說的那件高等法院判決,太太請求 60 萬元,法院判 30 萬元。怎麼算、怎麼告,看侵害配偶權。

外遇證據多久有效?

證據本身沒有期限,請求賠償才有。從你知道外遇、也知道第三者是誰起算,2 年內要請求;外遇發生超過 10 年,也不能再請求了(民法第 197 條)。

偷看另一半的手機違法嗎?

看放在家裡的手機,已經有高等法院判決收這種證據(103 年度上易字第 1391 號);但破解密碼、偷用帳號密碼登入,可能觸犯刑法第 358 條。

自己錄下跟另一半吵架的對話,可以當證據嗎?

可以。你是對話的一方,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不罰。錄你不在場的對話,就不行。

只有一張汽車旅館發票,可以告嗎?

很難。發票只能證明有人去過,要再配上同一天的訊息、照片或其他紀錄,才能證明是跟誰去的。

資料來源

(法條是 2026 年 10 月 13 日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判決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

律師審閱本文經一統徵信合作律師團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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