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台中的黃先生聽朋友說,他太太和一名男子在旅館房間裡。黃先生帶了幾個人上樓敲門,對方一開門,他們沒問什麼,就衝進房間,同行的人還拿手機拍。
有人報警。警察接到報案後,把這件事當成侵害配偶權的民事糾紛,請大家回派出所自己協調。當天雙方簽了和解協議,後來都沒有履行。
太太後來告黃先生。法院判黃先生犯了強制罪,拘役 20 天(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審簡字第 77 號)。他想抓外遇,反而讓自己先有了刑事判決。
抓姦的目的,是在現場確認兩個人的關係,留下證據。
合法的做法,是在公開的地方等,拍下兩個人一起進出的時間和畫面。如果敲門後衝進房間、破壞門鎖、拉扯對方、拿走對方的東西,都可能被告侵入住宅、強制、傷害或竊盜。就算是委託徵信社去做,一樣會被判。
通姦除罪之後,抓姦還有用嗎
2020 年,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外遇不再是犯罪。以前抓姦是為了告通姦罪,現在抓姦拿到的證據,用在兩種民事官司:
- 告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不一定要證明有性行為,只要兩個人的往來超過一般朋友的分寸,就可能成立。所以很多案子不需要抓姦,平常蒐證就夠了。怎樣算、能賠多少,看侵害配偶權。
- 用外遇請求離婚: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2 款寫的是「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要證明有性行為。這時候,兩個人一起在旅館過夜、進出的時間,就是重要證據。依第 1053 條,知道之後超過 6 個月、或事情發生超過 2 年,就不能用這一款請求離婚。
因為外遇已經不是犯罪,抓姦也不再是「報案」的事。像台中黃先生那件,警察接到報案,就是把它當民事糾紛處理,不會幫你進房間。
名詞小解釋
- 侵害配偶權
- 第三者介入別人的婚姻,破壞配偶之間的互信和忠誠。被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求賠償。
- 合意性交
- 雙方都同意的性行為。
抓姦時哪些做法合法,哪些會被告
下面這張表,依現行刑法和 2025、2026 年的判決整理。實際怎麼判,還是要看個案和法官。
| 做法 | 會不會出事 | 依據 |
|---|---|---|
| 在公開場所等,拍兩人進出飯店、旅館 | 不會 | 公開的活動 |
| 在旅館車庫出口自己去堵人 | 危險,有人被車拖行受傷 | 新北地院 115 訴 813 |
| 敲門後衝進房間拍攝 | 會,強制、侵入住宅 | 刑法 304、306;臺中地院 115 審簡 77 |
| 破壞門鎖、動手腳讓門打得開 | 會,侵入住宅 | 刑法 306;新北地院 114 易 1965 |
| 拉扯對方、不讓對方穿衣服 | 會,強制、傷害 | 刑法 277、304 |
| 拿走垃圾、衛生紙要驗 DNA | 會,侵入住宅竊盜 | 刑法 321 |
| 逼對方寫切結書、自白書 | 會,強制 | 刑法 304 |
衝進房間
旅館房間、對方租的套房、對方的家,都是刑法第 306 條保護的地方。沒有對方同意就進去,是「侵入住宅」,最重可以判 1 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用強行進入的方式妨害對方,則是第 304 條的「強制罪」,最重可以判 3 年。台中黃先生的案子,法院依比較重的強制罪,判他拘役 20 天。
破門、拉扯、拿東西:徵信社員工被判 8 個月
新北有一位先生,委託徵信社蒐證。徵信社員工在他太太住的大樓,租了一間房當據點,事先在她家的門鎖裡塞了塑膠條,讓門可以打得開。
凌晨兩點,員工帶著先生進門,看到太太沒穿衣服。兩個人拉扯她,不讓她穿衣服遮住身體,另外一個人,還拿走廚房和廁所的垃圾袋,想拿去驗 DNA。
法院判先生傷害罪,處 5 個月;兩名徵信社員工,則是侵入住宅竊盜罪,分別處 8 個月和 7 個月(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易字第 1965 號)。這位先生後來在離婚官司裡,也沒有拿出任何外遇的證據。
夫妻之間,還會算家庭暴力
台中黃先生和新北這位先生的案子,法院都認為,先生對太太做的事,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說的家庭暴力罪。
自己去堵人,最容易受傷
新北還有另一位先生,接到朋友通知,趕到汽車旅館的車庫出口,等他太太和她的同事。
兩個人下樓看到他,開車就走。他擋在車前,抓住引擎蓋,結果被車拖行了數十公尺,腿和膝蓋多處挫傷(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813 號)。他後來打贏了官司,但那天晚上,他差點出事。
名詞小解釋
- 強制罪
- 用強暴或脅迫的方式,讓別人做他不想做的事,或不能做他想做的事。
- 侵入住宅
- 沒有正當理由,闖進別人的家、房間或其他受保護的地方。
- 家庭暴力罪
- 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犯罪。夫妻之間也算。
合法抓姦的流程
合法的抓姦,大致分成六步:
- 先掌握規律:另一半哪幾天晚歸、說去哪裡、開哪一臺車,先確認有固定的時間和地點,不要只靠一次猜測就出動。徵兆怎麼看,看外遇徵兆有哪些。
- 確認地點:兩個人常去的飯店、汽車旅館、住處,先查清楚出入口在哪裡。
- 在公開的地方等:在停車場、大門外、街上,拍下兩個人一起進去的時間、車牌和臉。
- 記錄停留時間:幾點進去、幾點出來,前後連得起來。這比衝進去拍一張照片更有用。
- 不進門、不攔人:人走出來的時候,在公開的地方拍。不擋車、不拉扯、不搶手機。
- 整理成時間表,交給律師:照片、影片、時間地點排好,律師才知道夠不夠告、要告什麼。
另一半手機上的訊息、錄音、GPS 這類證據,能不能用,看外遇蒐證怎麼做才合法。
抓姦費用怎麼算
一統徵信的抓姦專案,是專案報價。價錢要看地點是汽車旅館、飯店、車上還是戶外,要抓幾次,需要幾位調查員。
抓姦之前,通常要先做行蹤調查,確認兩個人固定在哪裡見面。行蹤調查可以用計時制或專案制報價。
這些都是客製化價格,實際依案件狀況報價,車馬、器材等必要開銷另外計算。完整的價格表,看外遇調查費用怎麼算。
一統徵信在抓姦能做什麼
抓姦要做得完整,又不讓自己出事,是有訣竅的。一統徵信可以協助的,有下面幾件:
先查行蹤,找出固定的時間地點
先跟監,確認另一半什麼時候、在哪裡,和對方見面,不讓你白跑,也不讓你自己去冒險。
跟監的時候,視案件需要,會搭配輔助器材,追查每一個可能見面的時間和地點。一旦兩個人接觸,或進入可疑的地點,就會通知委託人。
在公開場所蒐證
在旅館、飯店、住處的外面,拍下兩個人進出的畫面和時間,前後連成一段完整的經過。
規劃抓姦專案的人力和時間
需要在現場確認兩個人的關係時,事先安排好人力、位置和時間,用專案計價。
一統徵信會依現場狀況,評估怎麼抓、抓到什麼程度,現場的做法依個案決定,細節面談時說明。目標是拿到法院用得上的證據,也讓委託人和調查員不惹上官司。
後續的訴訟、離婚和財產分配問題,一統徵信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協助處理;也關心委託人的心理狀況,有免費的感情諮詢。
常見問題
外遇怎麼抓?
先掌握另一半的作息和常去的地點,再在公開的地方,拍下兩個人一起進出飯店、旅館或住處的時間和畫面。不要衝進房間、破壞門鎖或拉扯對方,這些都可能被告侵入住宅、強制或傷害。
抓姦費用大概多少?
一統徵信的抓姦專案,要看地點、次數和需要的人力;抓姦前的行蹤調查另外計費。都是客製化價格,實際依案件狀況報價。
可以叫警察陪同抓姦嗎?
不行。通姦罪 2020 年失效之後,外遇已經不是犯罪,警察不會為了外遇陪你進房間。台中黃先生那件,警察接到報案,也是把它當成民事糾紛處理。
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能告嗎?
不用。告侵害配偶權,兩個人的往來只要超過一般朋友的程度,就可能成立,訊息、照片、一起進出旅館,都可以當證據。只有要用「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請求離婚時,才需要證明有性行為。
抓到之後,可以叫對方簽切結書嗎?
對方自願簽,可以。但如果用威脅、把人圍住不讓走的方式逼對方簽,可能構成刑法第 304 條的強制罪。現場情緒很容易失控,比較好的做法,是先離開,之後透過律師談。
資料來源
(法條是 2026 年 10 月 13 日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判決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
- 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通姦罪違憲)
- 刑法第 277 條、第 304 條、第 306 條、第 321 條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
- 民法第 1052 條、第 1053 條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審簡字第 77 號刑事判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易字第 1965 號刑事判決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813 號民事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