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賠償外遇賠償

外遇賠償|多少錢、怎麼算、要什麼證據(10 件判決)

外遇賠償沒有固定金額。2025 年到 2026 年的 10 件判決,法院判的金額,從 20 萬元到 100 萬元不等。

外遇賠償金,法律上叫「精神慰撫金」。你可以向配偶的外遇對象請求,也可以向配偶請求,不用抓到上床(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3 項)。很多人搜尋的「抓姦賠償」,也是這件事。

這篇用 10 件判決,講賠多少、法院怎麼算、要什麼證據、什麼時候之前要請求。10 件是挑出來的,不是所有判決的平均,判決全文都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外遇賠償是什麼

民法裡沒有「外遇賠償」這四個字。法院的想法是:配偶之間有互相忠誠的義務,有人破壞了,而且情節重大,被害的一方就可以請求賠償精神上的損失。

可以請求的對象有三種:只告第三者、只告配偶、兩個一起告。兩個人要一起負責,你可以挑其中一個,請求全部的賠償(民法第 185 條)。

怎樣才算侵害、怎麼提告,看侵害配偶權。這一篇只講:法院實際判多少。

外遇賠償 10 件判決一覽

外遇賠償判決金額對照(依判賠金額排列)
判決情況請求判賠
雲林地院 115 訴 144外遇 4 年多、約 150 次、一起租屋100 萬100 萬(第三者)
臺北地院 114 訴 7699簽過忠誠協議書,違反賠 500 萬,之後再犯500 萬80 萬(配偶)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5 上易 49交往 1 年多、生下孩子100 萬50 萬(第三者)
嘉義地院 114 訴 63610 多天內去飯店過夜 10 次300 萬40 萬(兩人連帶)
士林地院 114 訴 1000對象說對方已離婚,多次發生關係100 萬30 萬(第三者)
臺北地院 114 訴 5080外遇生子,配偶私下把房子給對方換原諒120 萬25 萬(第三者)
宜蘭地院 114 訴 361夜間進出對象住處,對象被騙以為已離婚100 萬20 萬(配偶)
高雄地院 115 訴 437自己登入配偶的 iPad 取得照片影片100 萬20 萬(兩人連帶)
臺南地院 115 訴 440調解賠過 35 萬後,又一起出國100 萬20 萬(兩人連帶)
彰化地院 115 訴 233離婚調解之後,才發現外遇生子200 萬20 萬(配偶)

外遇賠償怎麼算

法律沒有公式,金額由法院自己斟酌。從這 10 件判決,可以看出法院在看什麼。

做到什麼程度、做了多久

外遇 4 年多、約 150 次,判 100 萬元(第 1 件)。夜間進出對方住處、沒有證明發生關係,判 20 萬元(第 7 件)。

有沒有生下孩子

第 3 件交往 1 年多、生下孩子,二審判 50 萬元。法院特別提到,孩子出生後,配偶要負擔扶養費,也因為照顧孩子,沒辦法和對方斷絕聯繫,原告更受傷。

雙方的收入和財產

判決書大多會寫雙方的收入。第 1 件原告年收入約 1,200 萬元、被告約 180 萬元,判 100 萬元;判 20 萬元的第 7、8 件,當事人的收入都不高。

請求的金額,通常被打折

10 件裡,只有第 1 件判到請求的全額。請求 300 萬元判 40 萬元(第 4 件),請求 500 萬元判 80 萬元(第 2 件)。

訴訟費用也照勝敗比例分。第 4 件,被告只負擔 15 分之 2,其餘原告自己出。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請求 100 萬元,要先繳 10,000 元(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

10 個情況,一件一件看

1. 外遇 4 年多、約 150 次,一起租屋:判 100 萬

先生發現太太和一名男子往來,兩人的婚姻有 30 多年。對方只承認「曖昧」,說去汽車旅館只是唱歌。

法院看了 LINE 對話、手機相簿,還有太太出庭的證詞。兩人從 2021 年 11 月到 2025 年 12 月,在三處租屋、汽車旅館和對方住處往來,發生關係至少約 150 次。先生罹患憂鬱症,有診斷證明。

先生請求 100 萬元,法院判 100 萬元(雲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144 號)。

重點:對方嘴上只承認曖昧,法院靠的是時間、地點、次數:三處租屋、平日每星期見面 4 天。這種細節,正是調查報告記錄的東西。

2. 簽過忠誠協議書,違反賠 500 萬:判 80 萬

先生曾經外遇一次,夫妻簽了協議書(2016 年簽、2019 年重簽),寫明誰違反忠誠義務,就賠對方 500 萬元。

2024 年 11 月起,先生又和一名美甲師用 Instagram 傳親暱訊息。太太拿協議書求 500 萬元。法院認為,這筆 500 萬元是處罰性質的違約金,金額太高,可以減到適當的數字,減為 80 萬元(民法第 252 條)。

太太另外告那名女子,請求 50 萬元,被駁回。女子說先生自稱單身,兩人只交往 5 個月。法院認為,太太拿出的對話截圖和先生的臉書專頁,不能證明她早就知道(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7699 號)。

重點:想告第三者,要證明她「知道對方已婚」,法院不接受推測。這類事實,調查時就要記下來。

3. 外遇 1 年多、生下孩子:一審 10 萬,二審 50 萬

配偶在 2023 年初認識一名女子,同年 7、8 月女子懷孕,2024 年 5 月生下孩子。女子說,是發生關係之後,才知道對方沒有離婚。

法院不採信。她早就知道對方結過婚、有一個孩子,卻沒有查證;LINE 對話顯示,她到 2024 年 3 月都還在交往,還說無法接受對方帶原告出門。孩子出生後,配偶要負擔扶養費,也因為照顧孩子,沒辦法和她斷絕聯繫,原告更受傷。

原告請求 100 萬元。一審判 10 萬元,二審改判 50 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5 年度上易字第 49 號)。

重點:二審認定的是「交往 1 年多,加上生下孩子」。從哪天開始、到哪天結束,排成時間軸,就是調查報告的格式。

4. 10 多天內去飯店過夜 10 次:判 40 萬

太太發現先生和同一所 EMBA 的女校友往來。2025 年 6 月 26 日到 7 月 8 日,10 多天裡,兩人在嘉義同一間飯店過夜 10 次。

兩人說是校友會的工作討論,像姐弟。法院看的是飯店走廊的影片、在公共場所撫摸大腿的畫面,還有請對方保管三只名錶的對話,認定兩人逾越分寸。

太太請求 300 萬元,法院判兩人連帶賠 40 萬元(嘉義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636 號)。

重點:對方辯稱太太不法取證。法院說,外遇很隱密,被害人舉證不容易;飯店走廊、公共場所拍的畫面,不是限制對方自由的手段,可以當證據。判決裡,女子提到太太是委託徵信社長期拍攝。

5. 對象說對方已離婚:判 30 萬

太太在 2025 年 2 月發現先生和另一名女子頻繁通話,3 月 14 日幫中風住院的先生保管手機,看到兩人自己拍的影片。兩人在 2023 年 12 月到 2024 年 8 月多次發生關係,女子當庭沒有爭執。

女子說,先生拿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給她看,說已經離婚。法院不信:先生出庭說,她 2020 年就在他皮夾裡的身分證上,看到太太的名字,還罵他欺騙。她也要求先生的兒子,把她的 LINE 名稱改掉,怕太太看到。

女子又說,太太早該知道,已經超過 2 年。法院要女子自己拿出證據,她拿不出來。太太請求 100 萬元,法院判 30 萬元(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000 號)。

重點:賠償要在「知道有人侵害、也知道對方是誰」之後 2 年內請求(民法第 197 條)。發現的日期、怎麼發現的,要記清楚。

6. 外遇生子,配偶私下把房子給對方換原諒:第三者只賠 25 萬

太太在 2024 年 4 月 23 日,才知道先生在外面有另一個家,已經生了一個女兒。兩人從 2018 年 9 月交往到 2024 年 4 月 26 日。

女子說,先生騙她喪偶。法院不信:先生出庭說,一開始就給她看過全家福照片,兩個女兒也都成年了。法院把慰撫金定為 50 萬元。

但先生為了求原諒,在 4 月 23 日簽了協議書,把房子給太太,等於太太免除了先生的責任。先生和女子是共同加害,各分擔一半,所以法院只判女子賠 25 萬元(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5080 號)。

太太另外請求的 3 萬多元諮商費、10 萬元名譽賠償,也被駁回。

重點:私下和解,免除其中一個人,另一個人就只剩一半可以求(民法第 276 條)。簽和解書之前,要先知道對方是誰、關係多久。

7. 對象被騙以為已離婚:配偶賠 20 萬,對象不賠

原告提出委託徵信社拍的光碟和照片,顯示 2024 年 11 月到 2025 年 3 月,配偶數次在夜間進出另一名女子的住處。女子是越南籍,2023 年 11 月才來台灣,說對方告訴她自己已經離婚。

配偶沒有到庭,法院把原告的主張視同承認,判配偶賠 20 萬元。女子不用賠,因為原告提不出證據,證明她知道對方已婚。原告還主張兩人發生關係,沒有證據,法院沒有採用(宜蘭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361 號)。

重點:徵信社拍的夜間進出住處錄影,法院採用了,但只能證明「進出」。找徵信社之前,先講好要拍到什麼程度。

8. 自己登入配偶的 iPad 取得證據:判 20 萬

馬來西亞籍的太太,2024 年 10 月看到先生手機跳出另一名女子傳的「我愛你寶貝」。2025 年 5 月,她輸入密碼登入家裡的 iPad,翻拍到兩人出遊、發生關係的照片和影片。

先生說,這是偷看他的隱私,違反刑法,證據不能用。法院說:外遇本來就隱密,被害人很難舉證;沒有用暴力、脅迫限制對方自由,又只用在這件官司,證據可以用。

女子說她以為先生單身,但她對朋友說過「聽說他們快離婚」,法院認定她知道。太太請求 100 萬元,法院判兩人連帶賠 20 萬元(高雄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437 號)。

重點:對方一開口就說你違法取證,整份判決花一大段,在審「這個證據能不能用」。這次法院放行,沒有保證每次都放行。自己動手拿的證據,要先過這一關。

9. 調解賠過 35 萬,兩個月後又一起出國:再判 20 萬

原告的配偶和另一人,2025 年 9 月 23 日調解成立,連帶賠 35 萬元。兩個月後,11 月底,兩人又一起去日本玩 5 天。

兩人說,是因為配偶有糖尿病,請對方陪同。法院不採信:剛調解賠完又一起出國,超過朋友的分寸。

原告另外提出 LINE 對話和手機定位,法院都不採用。對話看不出什麼,定位只知道在一條巷子附近。原告請求 100 萬元,法院判兩人連帶賠 20 萬元(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440 號)。

重點:手機定位只知道大概在哪一帶,看不出做了什麼,法院沒有採用。要證明「做了什麼」,需要有人在現場看到,記下畫面和時間。

10. 離婚調解之後,才發現外遇生子:判 20 萬

夫妻 2020 年結婚,離婚前已近 2 年沒見面,2025 年 4 月 28 日調解離婚。調解筆錄寫著,雙方放棄「離婚事由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2025 年 10 月,先生接到戶政事務所來函,才知道太太生了孩子。

太太說,調解時已經放棄賠償了。法院看調解筆錄,沒有提到她和別人發生關係這件事,不能解釋成先生也放棄這一項。

先生請求 200 萬元,法院判太太賠 20 萬元。對象是 KTV 的客人,說不知道她已婚,先生拿不出證據證明他知情,不用賠(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233 號)。

重點:對方第一個拿「調解時已經放棄」來擋。這次法院認為沒包含,但每份筆錄寫法不同。簽離婚協議、調解之前,先查清楚有沒有第三者。

名詞小解釋

慰撫金
因為精神受到痛苦,向對方請求的賠償金。外遇賠償金,指的就是這個。
連帶賠償
好幾個人要一起負責賠償。你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人,要求賠全部。
違約金
契約裡寫好,違反了要賠的錢。法院認為太高的時候,可以減(民法第 252 條)。
視同承認
對方收到通知卻沒有到庭、也沒有寫書面反對,法院就把原告說的事,當成對方承認。

外遇賠償要什麼證據

要證明的人,是你。10 件判決裡,法院用過、沒用的證據,整理如下:

法院採用的

  • LINE 對話、手機相簿的照片(第 1 件)。
  • 飯店走廊的影片、公共場所親密舉動的畫面(第 4 件)。
  • 徵信社拍的夜間進出住處錄影(第 7 件)。
  • 翻拍配偶 iPad 裡的照片和影片(第 8 件)。
  • 親子鑑定報告,證明孩子是配偶和第三者生的(第 10 件)。

法院沒有採用的

  • 手機定位:只知道在哪一帶,看不出做了什麼(第 9 件)。
  • 對話截圖、臉書專頁:不能證明第三者知道對方已婚(第 2 件)。

第 4 件、第 8 件,對方都主張證據是違法取得,法院最後都收了,但花了一段篇幅審。拿證據的方法,看外遇蒐證怎麼做才合法。

第三者說不知道已婚,還要賠嗎

10 件裡,第三者不用賠的有 3 件(第 2、7、10 件),原告都拿不出證據,證明她知道。

法院不採信「我不知道」的有 5 件(第 3、4、5、6、8 件),都有具體的事實:

  • 她知道對方結過婚、有孩子,卻沒有查證(第 3 件)。
  • 配偶戴著婚戒,在公開場合都被介紹是「女婿」(第 4 件)。
  • 看到身分證上有太太的名字,罵過對方(第 5 件)。
  • 看過全家福照片(第 6 件)。
  • 她對朋友說過「聽說他們快離婚」(第 8 件)。

所以要告第三者,除了外遇的證據,還要有「她知道」的證據。

外遇賠償的期限、和解和協議書

期限:知道之後 2 年

從你知道有人侵害、也知道對方是誰起算,2 年內要請求(民法第 197 條)。第 5 件,被告說太太早該知道、已經超過 2 年,但被告拿不出證據,法院沒有採信。

私下和解:免除一個人,另一個人剩一半

你如果免除了配偶的責任,第三者在配偶該分擔的那一半,也不用賠了(民法第 276 條)。第 6 件,法院定慰撫金 50 萬元,第三者只賠 25 萬元。

離婚時放棄賠償:要看筆錄寫什麼

第 10 件,調解筆錄寫的是「離婚事由」的賠償,沒有提到外遇這件事,法院認為不算放棄。但這是看筆錄寫法,每份不同。

協議書寫賠 500 萬:法院可以減

第 2 件,協議書寫 500 萬元,法院認為太高,減為 80 萬元(民法第 252 條)。

找徵信社能做什麼

這 10 件,法院看的東西很一致:時間、地點、次數,還有第三者知不知道對方已婚。這些,是徵信社調查報告要記的內容:

  • 記錄往來的時間、地點、次數:在公開場所跟監、錄影,每一段都有時間和地點。
  • 查清楚第三者是誰、住在哪裡:起訴狀要寫被告的姓名和住所,只有暱稱,告不了。
  • 記下能證明她知道對方已婚的事:例如去過家裡、見過家人、對話裡提到配偶或小孩。

做法和費用看外遇調查;怎麼告、怎麼算時效,看侵害配偶權。

一統徵信會依案件評估適合的做法,細節面談時說明;目標是拿到法院用得上的證據,也讓委託人不惹上官司。

常見問題

外遇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

這 10 件判決,從 20 萬元到 100 萬元。最高的 100 萬元,是外遇 4 年多、約 150 次那件(雲林地院 115 年度訴字第 144 號)。這不是上限,只是這 10 件的結果。

外遇賠償金額怎麼算?

沒有公式。法院看做到什麼程度、做了多久、有沒有生下孩子、雙方的收入和財產。請求的金額通常會被打折,10 件裡只有 1 件判到全額。

抓姦賠償和外遇賠償一樣嗎?

一樣。通姦罪在 2020 年被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宣告違憲、失效,現在外遇不會被判刑,被害人是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

通姦除罪了,還能請求外遇賠償嗎?

可以。高雄地院 115 年度訴字第 437 號,被告主張配偶權不受民法保障,法院沒有採用,認為婚姻受憲法保障,配偶有互相忠誠的義務,判兩人連帶賠 20 萬元。

第三者說不知道對方已婚,還要賠嗎?

要看你能不能拿出證據,證明她知道。10 件裡,有 3 件拿不出來,第三者不用賠;有 5 件法院不採信她的說法,判她賠。

協議書寫違反賠 500 萬,真的能拿到 500 萬嗎?

不一定。臺北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7699 號,協議書寫 500 萬元,法院認為太高,減為 80 萬元。

發現外遇,多久內要請求賠償?

從你知道有人侵害、也知道對方是誰起算,2 年內(民法第 197 條)。

離婚時放棄賠償,還能告第三者嗎?

要看協議書或調解筆錄怎麼寫。彰化地院 115 年度訴字第 233 號,筆錄沒有提到外遇這件事,法院認為不算放棄。如果你私下免除了配偶的責任,第三者在配偶該分擔的那一半,也不用賠了,像臺北地院 114 年度訴字第 5080 號。

資料來源

(判決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民法第 252 條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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