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大陸外遇、抓姦怎麼辦配偶在大陸外遇、抓姦怎麼辦

大陸抓姦、海外抓姦怎麼做?配偶在大陸外遇,怎麼蒐證

2019 年 11 月 12 日,大陸安徽省的一處民政局,登記了一對新人。檢察官起訴的內容是:男方用的是大陸居民「吳宜唐」的身分,真人其實是台灣的吳姓被告,而吳姓被告在台灣,已經結婚 10 年。

吳姓被告在台灣的太太,也就是孫姓告訴人,知道這件事之後,拿出四樣東西:家裡監視器錄到的對話錄音、證件的翻拍照片、大陸的公證書(連海基會的證明書都有),還有自己委託大陸鑑定所做的鑑定意見書。

2022 年 5 月 31 日,士林地方法院判吳姓被告無罪;2022 年 12 月 29 日,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111 年度上訴字第 3667 號)。

法院的理由是:錄音像是偷錄的;照片用肉眼比對,沒有科學依據;鑑定是告訴人自己委託的;公證書只證明影本跟出示的原本一樣。判決還說,就算吳姓被告確實有外遇,也不能由此推到重婚。

配偶在大陸外遇,最難的不是查到,而是查到的東西帶回台灣,法院肯不肯採用。

這篇從這件判決講起,說明外遇在台灣能告什麼,大陸和海外取得的證據要符合什麼條件,以及怎麼蒐證。

海外抓姦到底在做什麼

在台灣,抓姦是在旅館、住處的現場,拍到兩個人在一起。但配偶在大陸,你人不在現場,也不該自己衝進去。

海外抓姦實際做的,是跟拍和查訪:確認對方住哪裡、跟誰同住、下班後去哪,並拍下有日期、時間、地點的紀錄。

衝進住處會碰到哪些罪,看外遇抓姦怎麼做才合法。

最常見的,是長期派駐大陸的台商、台幹。家人看不到他平常的生活,視訊裡說住宿舍,但實際住在哪、跟誰住,家人不知道。

這類情況,俗稱包二奶,名詞的來歷,看包二奶。

通姦除罪之後,能告什麼

2020 年 5 月 29 日,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失效,外遇不再是犯罪。配偶在大陸外遇,在台灣能走的路,是這四條:

配偶在大陸外遇,在台灣能走的路
做法法律依據要注意
請求離婚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1、2 款: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要證明有性行為或重婚;知道後超過 6 個月、事情發生超過 2 年就不能用這兩款(第 1053 條)
告第三者或配偶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第 195 條第 1、3 項不一定要有性行為;知道有損害和對方是誰之後 2 年內要請求(第 197 條)
告重婚刑法第 237 條:最重關 5 年要證明對方在大陸真的完成結婚登記,文章開頭那件就是卡在這裡
告通姦刑法第 239 條已經失效,不能告

怎樣算侵害配偶權、法院判多少,看侵害配偶權。想離婚的人,看想脫離不幸婚姻怎麼做。

夫妻如果都是台灣人,離婚在台灣法院打。判不判離婚、為什麼能離,都用台灣的法律來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2 條第 2 項)。

至於對方在大陸做的事,大陸法律怎麼看,要問大陸的律師。這篇只講台灣法院。

名詞小解釋

重婚
已經結婚的人,又跟別人結婚,或和已經結婚的人結婚。
公證書、海基會證明書
大陸的公證處發給的證明文件,海基會再證明這份公證書是真的。
侵害配偶權
第三者和你的配偶往來,超過一般朋友的程度,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你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

在大陸、海外拿到的證據,台灣法院看什麼

證據怎麼取得、誰製作的、能不能被查證,法院每一件都會看。把兩件判決放在一起,看哪些東西被挑出問題,哪些被採用:

兩件判決裡,各種證據的下場
證據法院怎麼看出處
大陸公證書、海基會證明書公證書寫的是「影印本和出示的原本相符」,卷內沒有原本,無法確認文件本身是真的士林地院 110 訴 499、高院 111 上訴 3667
自己委託大陸鑑定所的鑑定意見書不是法院委託的;用的是翻拍照片,也沒請當事人到場比對同上
肉眼比對證件照片沒有科學依據,排除不了長得像的兩個人同上
家裡錄到的對話錄音講話的人不知道被錄,懷疑是偷錄;又無法確認誰在講話,錄音的人還拒絕作證,沒有詰問的機會同上
在日本出遊的影片、截圖、入出境資料牽手、親吻、環抱、從同一間飯店一起離開,超過一般朋友的往來,判賠 12 萬元新竹地院 115 訴 195(2026-06-15)
向 5 歲以下孩子反覆問話的錄音孩子已經說這是秘密、不想再講,仍持續追問,法院認定侵害兒童表意自由,沒有證據能力同上

新竹那件還有一點要看:只有配偶要賠。第三者和配偶認識才 3、4 個月,法院認為,第三者沒有義務去查對方結婚了沒有,所以不用賠。

大陸製作的文書,要經過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委託的民間團體驗證,才先當作是真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7 條)。

要注意的是,驗證只讓「文件本身」會被先當作是真的。文件的內容,能不能證明你要證明的事,法院另外判斷。文章開頭那件,有海基會證明書,還是被挑出問題。

另外,民事案件對違法取得的證據,不是一律排除,法院會權衡。但如果用侵害人格的方式取得,像追問幼童那樣,就可能被排除。

哪些蒐證做法不能碰,看外遇蒐證怎麼做才合法。

懷疑配偶在大陸外遇,先做哪幾件事

  1. 先決定證據要拿來做什麼:離婚,要證明有性行為或重婚;求償,要證明往來超過一般社交;只想知道真相的人,要的證據又不一樣。
  2. 整理手上有的資料:對方在大陸的公司、住址、車號、常去的城市、照片、轉帳紀錄、機票,有多少給多少。
  3. 不要打草驚蛇,也不要自己過去:人生地不熟,容易被發現,也有人身安全的風險。
  4. 委託在大陸有人員的徵信社:要求報告每天寫下時間、地點、看到什麼,不要只拿到幾張照片。
  5. 拿報告找律師:由律師判斷要走離婚、求償還是協商,大陸取得的文件要不要先公證、驗證,也問律師。

配偶在大陸以外的國家

配偶如果在日本、韓國、東南亞或其他國家,做法一樣是:跟拍、查訪,做成有時間地點的報告。

新竹那件發生在日本,法院看的是行為本身:牽手、親吻、同住一間飯店,不管發生在哪個國家。

日本和韓國,各有各的法律,委託之前要知道什麼,看日本徵信社、韓國徵信社。東南亞和其他國家的價格,看收費標準。

一統徵信能做哪一段

一統徵信社除了在台灣各城市設立據點,也跨足海外,成立辦事處和調查所。懷疑另一半在海外外遇,不論在中國大陸、東南亞各國或西方國家,一統徵信社都有破案的信心。

查另一半在大陸的行蹤和交往對象

一統接案後,調派大陸當地人員,需要的時候,台灣承辦人員也會前往大陸。查他下班後去哪裡、住在哪裡、跟誰來往,你會拿到有時間、地點的影像紀錄。看大陸徵信社。

查第三者是誰

如果你已經知道對方是誰,可以查這個人的身分、住處、工作和背景。要告第三者,訴狀得寫得出對方是誰。

報告交到能用的程度

報告會寫清楚人、事、時、地,原始資料照約定期限銷毀。你要拿去離婚或求償,一統可以轉給合作律師,評估怎麼用。

調查的方式,會依案件和當地的規定評估,細節面談時說明;目標是拿到法院用得上的證據,也讓委託人和調查員不惹上官司。

常見問題

海外抓姦是怎麼做的?

不是衝進去抓,是跟拍和查訪,拍下有日期、時間、地點的紀錄。

在海外你人不在現場,自己衝進住處還可能犯法。拿到的紀錄,用來告侵害配偶權或請求離婚。

配偶在大陸外遇犯法嗎?

在台灣,外遇不是犯罪,通姦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失效;但可以告侵害配偶權、請求離婚。

重婚是犯罪,刑法第 237 條最重關 5 年。對方在大陸的行為,大陸法律怎麼看,要問大陸的律師。

在大陸蒐集的證據,台灣法院承認嗎?

不是承認不承認,而是看取得方式、誰製作、能不能被查證。文章開頭那件,公證書、鑑定意見書、錄音,都被法院挑出問題。

大陸的文書,要經過驗證才先當作是真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7 條);驗證之後,內容還是要能證明你要證明的事。

大陸抓姦要多少錢?

大陸調查都是客製化報價,實際要看對方在哪個城市、要跟幾天、要不要台灣人員過去,免費諮詢的時候,顧問聽完狀況再估。

可以自己去大陸抓嗎?

不建議。人生地不熟,容易被對方發現,也有人身安全的風險。

在台灣,衝進住處會碰到侵入住宅、強制這些罪,在大陸更不該賭。交給有人員在當地的徵信社,拿到報告,再決定怎麼處理。

資料來源

(判決是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法條是 2026 年 10 月 14 日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

律師審閱本文經一統徵信合作律師團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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