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一位先生,太太是從大陸嫁來台灣的,兩人在 1994 年結婚。2020 年 12 月,太太說要回大陸探親,3 個月就會回來。隔年 1 月,她還答應會回台灣,但之後就斷了聯絡。
家人沒有辦法自己查,太太到底有沒有回過台灣。後來,先生受了監護宣告,由兒子代替他打離婚官司。法院向移民署函查太太的入出境紀錄,結果是:太太在 2020 年 12 月 12 日出境之後,再也沒有入境。
法院認定,兩個人分開超過 5 年,婚姻已經難以維持,准予離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婚字第 164 號)。
這個案子說明:查自己的出入境紀錄很容易,但查別人的,管道很窄,打官司的時候,要靠法院去函查。
查自己的出入境紀錄,可以用自然人憑證上移民署網站,或到 MyData 平台下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也可以到移民署服務站臨櫃申請。
別人的紀錄,只有法定代理人、拿著委託書的受委託人,或拿得出「公務機關核發」的利害關係證明的人,才能申請。配偶拿戶籍謄本,不行。如果是打官司需要,請法院向移民署函查。
查自己的出入境紀錄:3 種方式
| 方式 | 要準備什麼 | 注意 |
|---|---|---|
| 移民署網站 | 自然人憑證、讀卡機 | 可查最近一次或 1983 年以後的區間;1983 年以前要臨櫃 |
| MyData 平台 | 登入數位發展部的 MyData 平台驗證身分 | 照平台的驗證方式 |
| 臨櫃 | 申請表、身分證或護照正本和影本 | 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國外駐外館處;國內每份 100 元 |
移民署網站
你可以用自然人憑證和讀卡機,在移民署的全球資訊網上,線上申請。可以查最近一次的紀錄,或是 1983 年以後一段期間的紀錄。1983 年以前的紀錄,要到服務站臨櫃辦。
MyData 平台
MyData 是數位發展部的「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台」。登入之後,找到「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就可以下載。
臨櫃
你可以到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的服務站辦理;人在國外的話,到駐外館處。要帶申請表(服務站可以索取,移民署網站也能下載),和身分證或護照的正本、影本。
在國內辦,每份規費 100 元;在駐外館處辦,繳等值的外幣。如果你不能親自去,可以寫委託書,請別人代辦,受委託人要帶雙方的身分證明和委託書正本。
要注意的是,移民署的申請須知,列的臨櫃地點只有各縣市服務站和駐外館處,不是機場。
名詞小解釋
-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移民署核發的證明,列出一個人每一次出境、入境的日期。
- 自然人憑證
- 政府核發的電子身分證,插進讀卡機,就能在網路上證明你是你本人。
- 函查
- 法院用公文,向機關詢問資料。
證明書上有什麼、沒有什麼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上,列的是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和每一筆出境日期、入境日期。
證明書不會寫去了哪個國家,也不會寫搭哪一班飛機。如果你要證明出國交換、海外實習、出差的期間,有日期就夠用;但如果你想知道對方去了哪裡,證明書給不了。
能不能查別人的出入境紀錄
移民署的申請須知,列了 4 種人可以送件:本人、法定代理人、受委託人、利害關係人。
法定代理人
例如父母替未成年的子女申請。要帶雙方的身分證明,和法定代理關係的證明。如果證明文件是戶籍謄本,可以免附。
受委託人
本人寫委託書,委託你代辦。如果沒有本人的委託書,就不能用這一條。
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要帶「公務機關核發」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和影本,再加上要查的人的身分資料。
申請須知寫明:戶籍謄本、債權憑證,都不算利害關係證明。移民署如果認為核發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也會拒絕。
也就是說,配偶拿戶籍謄本證明是夫妻,或債權人拿債權憑證,都查不到對方的出入境紀錄。
所以,如果你懷疑另一半偷偷出國,或是欠錢的人跑到國外,自己去移民署申請,大多會被退件。
名詞小解釋
- 債權憑證
- 法院強制執行之後,發現債務人沒有財產可執行,發給債權人的文件,證明這筆債還在。
- 法定代理人
- 依法代表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人,通常是父母。
打官司需要對方的出入境紀錄怎麼辦
你可以請法院去查。離婚、惡意遺棄、找不到被告而送達不了的案子,法院常常依職權,或依聲請,向移民署函查對方的入出境紀錄。
文章開頭的案子,就是這樣:家人只能說,太太 2020 年回大陸之後,就沒有再回來。法院一函查,移民署回覆:她出境之後,再也沒有入境。這就成了准予離婚的關鍵證據。
你要做的,是在書狀裡寫清楚,為什麼需要這份紀錄、要查哪一段期間,由律師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一統徵信能幫你做什麼
出入境紀錄上,只有日期。如果你想知道對方去了哪裡、跟誰去、現在人在哪裡,一統徵信可以協助的有這幾種:
查別人的出入境
別人的出入境資料,需要有身分證字號和自然人憑證,你自己很難取得。有這類需求,可以先交給一統徵信,由專業的調查人員,依你的狀況評估能走哪些方式。能查到哪些,依個案說明。
確認另一半說的出差是不是真的
如果對方說要出差、出國,可以用跟監的方式,確認他實際去了哪裡、跟誰同行。看外遇調查。
在國外的行蹤
如果另一半常常往大陸跑,可以查他在當地的住處和往來對象,看大陸調查。
找到失聯的人
欠錢的人,或失聯的家人,如果你不知道他還在不在台灣,可以從他的親友、工作、常去的地方查訪現在的下落,看尋人專案。
常見問題
如何查詢自己的出入境紀錄?
有三種方式:用自然人憑證和讀卡機,上移民署網站申請;到 MyData 平台下載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是帶身分證,到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臨櫃申請,國內每份 100 元。
可以查別人的出入境紀錄嗎?
法定代理人、拿著本人委託書的受委託人,或拿得出公務機關核發的利害關係證明的人,可以申請。戶籍謄本、債權憑證,不算利害關係證明。不符合資格的,可以委託專業的徵信社評估。
配偶可以查另一半的出入境紀錄嗎?
只拿戶籍謄本證明是夫妻,移民署不受理。如果在打離婚官司,可以請法院向移民署函查。
出入境證明書會寫去哪個國家嗎?
不會。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只列出境和入境的日期。
出入境紀錄要去哪裡申請?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臨櫃的話,到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人在國外,到駐外館處;線上的話,用自然人憑證上移民署網站,或到 MyData 平台。
資料來源
(判決是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申請規定是 2026 年 10 月 13 日從移民署網站看的申請須知)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婚字第 164 號民事判決
- 內政部移民署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須知
- 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台
- 我的E政府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線上申辦(國人)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