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糾紛 家族糾紛

徵信服務項目

需要幫忙 ?

家族糾紛、婆媳問題、爭奪遺產該如何處理?

家族糾紛、婆媳問題、爭奪遺產該如何處理? 家族糾紛、婆媳問題、爭奪遺產該如何處理?

  家族糾紛不光會出現在八點檔,那些坐擁大企業的龐大家族中。因為一次變故,而導致家庭成員撕破臉的故事恐怕不是新聞。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真的遇到爭執不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還是得尋求法律途徑。但無論是程序還是所需的資料,這對不熟悉法律的一般民眾來說,無疑是一種負擔,此時,便可以透過在相關案件具有相當豐富經驗的徵信社來得到建議及協助。


什麼是家族糾紛? 什麼是家族糾紛?

什麼是家族糾紛?


  其實家庭中可能遇到的大小事都在家族糾紛的範疇內,舉凡夫妻問題、離婚官司、監護權爭取、婆媳問題、孩子教養爭執、啃老族問題、孝親費爭議、長輩照護問題、房產與土地繼承、遺產繼承等,在家中遇到各種問題與疑難雜症,徵信社都能夠提供法律諮詢以及心靈上的陪伴,甚至是進一步的協助。


想要打離婚官司,有什麼要留意的? 想要打離婚官司,有什麼要留意的?

想要打離婚官司,有什麼要留意的?


  夫妻在離異時,除了共有財產的分配協議外,最常產生糾紛的莫過於孩子監護權的問題,監護權的裁定會涉及多方考量,而背後的因素也相當複雜,法院還會根據社工的「家庭訪視調查報告」、「程序監理人的評估報告」、「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等進行評估,當對自己有利的資料準備越多,最終判決也會對自身更有利,處理相關經驗豐富的徵信社此時便能提供建議甚至協助蒐證。


遇到婆媳問題是不是只能忍耐? 遇到婆媳問題是不是只能忍耐?

遇到婆媳問題是不是只能忍耐?


  遇到婆媳問題時,多數的媳婦都是敢怒不敢言,即便受到不合理的對待與酸言酸語,還是選擇隱忍。但有時一味退讓只會讓情況變本加厲。其實法律上有明文規定,要是受到婆婆虐待,就可以提出離婚。而精神虐待,如言語的霸凌與羞辱等,也屬於虐待的一種。在面對過於不合理的待遇時,千萬不要忍氣吞聲,應在第一時間尋求徵信社的協助,請其提供蒐證方法或是法律建議。


家人在爭房產跟爭遺產,可以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家人在爭房產跟爭遺產,可以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家人在爭房產跟爭遺產,可以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即便是看似和睦的一家人,往往在遺產分配上也會出現意見分歧,甚至是反目成仇的狀況。若是平分遺產,會有人覺得自己為這個家付出比較多而感到不公,但若又是根據情況分配又會他人覺得偏心。要是沒有預立遺囑跟信託,情況將會更加複雜。繼承問題需要考量的因素相當多,而背後牽涉到的法律及稅務問題涉及專業知識,令平民老百姓更加霧煞煞。應繼分、特留分的計算也需要進行多方考量,建議可以向徵信社請求協助,除了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外,也能提出更多讓自己站得住腳的證據。


  「唉……」王太太看著這個月的家庭支出大大地嘆了一口氣,房貸、保險費、孩子的教育費用跟生活花費皆是必要支出,沒有任何一項可以再省了,別說存私房錢,家中的存款已經好幾個月沒有增加,甚至還從老本中挪用了一些錢來應急,經濟狀況可謂是雪上加霜。

  王太太不只一次詢問王先生是不是可以減少一些孝親費,婆婆在公公過世後一個人生活固然較為寂寞與辛苦,但王先生的弟弟以要準備國家考試為由,整天遊手好閒,甚至動不動就回去跟婆婆或是王先生要錢,王太太認為請小叔為家裡分擔一點不算過份的請求。

  「他們是我媽媽跟弟弟,我是大哥就要照顧他們。」王先生的回應讓王太太內心大大翻了一個白眼,雖說當初自己是因為王先生的善良被吸引,但在自身難保的情況下,難道不能為她跟孩子多想一點?她也不禁思索王先生要是真的不照顧他們,是不是需要擔起法律責任?

  婆婆最近因為跌倒而住院,小叔不願幫忙,最後重擔果然又落在王太太的肩上。早年婆媳二人因為孩子教養問題鬧得十分不愉快,這次婆婆果然又藉題發揮,把王太太數落了一番。而且,這段時間的照料不但沒有換來婆婆的感激,王太太甚至還聽到婆婆跟來探望的朋友提到,打算死後要把房產都留給小叔。

  「我就最放不下小的,反正大的也有能力照顧自己了……」那理直氣壯的口氣令王太太滿腔怒火,原先想要回家尋求安慰,卻又在無意中看見先生手機中跟女同事的鹹濕對話。

  這件事成為壓垮王太太的最後一根稻草,她決定提出離婚訴訟並爭取小孩的監護權,但生活中的瑣事早已將她壓得喘不過氣,看著繁瑣的程序及所需文件,她頓時不知所措,像是被一隻看不見的大手壓住,坐在原地發楞好久好久……

  在時代變化下,徵信社的服務項目也越來越廣,其實王太太遇到的問題都可以歸類在家族糾紛的範疇內,經驗豐富的徵信社在了解狀況後,會給予法律諮詢及最適切的建議,也能為在家所受的委屈及怨氣找到一個宣洩的出口。


夫妻關係出現問題該怎麼辦? 夫妻關係出現問題該怎麼辦?

夫妻關係出現問題該怎麼辦?


  兩人從相識、相知、相惜,到最後決定走入婚姻共同組建家庭,這段佳話固然美好,但隨著相處時間增加,日常生活中細小習慣的差異就容易造成摩擦,甚至引發爭執,若能「床頭吵,床尾和」或許還能說是生活的情趣,但爭吵的內容要是越演越烈,頻率也不斷上升,可能就要留心夫妻間的爭執演變成家庭問題。

  像是因為父母的爭吵而導致家庭關係失和,必定也會對孩子產生影響,甚至有可能讓另一半想要向外找尋溫柔鄉,讓情況更加難以挽回。相信沒有人是為了吵架而結婚,但有時候情緒一來,任何小事情都可能成為引爆點,有時光家事誰多做誰少做都會引發不滿,最後的結局往往是情緒性的言語跟行為傷害到最親密的枕邊人。要是真心想要解決問題,卻又不知道該從何下手,其實可以向徵信社尋求協助。

  在時代變換下,徵信社除了過往常見的外遇蒐證以及抓姦服務外,也多了感情諮詢的服務項目,其方法是從根本解決夫妻間的感情問題。其實這就像是在發現身體出現狀況後,需要趕緊去醫院檢查,否則等到被診斷出是癌症末期,恐怕就為時已晚了。夫妻間的爭吵就如同家庭健康發出的警訊,要是不即時處理,真的到了症狀末期──也就是要離婚的時候,就算花比一開始更多的心力與金錢,恐怕也覆水難收了。在發現問題時就要刻不容緩地找出癥結點,尋求徵信社的協助可能會是一帖良藥。


我想要離婚,該怎麼打離婚官司? 我想要離婚,該怎麼打離婚官司?

我想要離婚,該怎麼打離婚官司?


  正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在經歷各方嘗試,雙方以離婚收場的結局在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常見,但能和平簽下離婚協議書的案例仍屬少數,倘若明明是配偶的問題,另一半卻用情感勒索或以小孩威脅等方式拒絕離婚,恐怕還是要找律師提出離婚訴訟,用法律的力量強制結束這段關係。

  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離婚?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此外,同法條第二項中也提到,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只要配偶滿足上述情況,都有權利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相對常見的情況恐怕是上述的第二點,也就是另一半出軌的情形,但若在證據不明確的情況下,離婚官司不僅可能耗日費時,更有敗訴的可能性,此時便是專業的徵信社派上用場之時。徵信社不僅有專業的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可以解除心中的疑難雜症,更能協助蒐集必要的證據,讓客戶在走出婚姻陰霾的同時,也確保自己的權益不會損失。


我想離婚,但我放不下孩子,要怎麼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我想離婚,但我放不下孩子,要怎麼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我想離婚,但我放不下孩子,要怎麼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在進行離婚訴訟時,監護權是大多數夫妻最容易起爭執的項目,畢竟無論是孩子的父親還是母親,小孩都是他們心頭上的一塊肉,然而法院還是會在多方考量後,評估出最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結果,並不一定是單以經濟狀況來衡量。

  根據民法第1055之1條規定,法院裁判監護權時,會評估以下七點:

  •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 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此外,法官也會根據以下原則來進行裁判:

  • 幼兒從母原則:年紀較小的孩子會優先判給母親。
  •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以孩子自身的意願為判斷。
  • 維持現況原則:不會對小孩的生活現況產生過大改變。
  • 手足不分離原則:要是有兄弟姐妹,原則上都會判給同一方。
  • 父母適性比較原則:看哪一方比較適合照護子女。
  • 主要照顧者原則:日常生活中的主要照顧者為優先。
  • 友善父母原則:並不會拒絕另一半探視,使子女跟其仍維持良好關係。

  從法條可以看出,監護權的裁定會涉及多方面向,而背後的因素相當複雜,並不是符合原則較多的就一定會勝訴,法院還會根據社工的「家庭訪視調查報告」、「程序監理人的評估報告」、「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等進行評估。舉例來說,雖然父親是家中的主要經濟來源,但平時主要照護者都是媽媽,而媽媽在發現另一半偷吃憤而提出離婚,根據上述法條及原則,女方取得監護權的機率會比較大。

  在法院中,證據會說話,要是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明:如自己是平日的主要照護者,又或是對方有家暴的傾向,可能不適合撫養子女,自然就能讓裁定的天平倒向自己。但對大多數的人來說,無論是訴訟或是蒐證恐怕都是第一次,此時專業的徵信社除了能提供諮詢外,也能為客戶蒐集對其有利的事證,來確保得到心愛孩子的監護權。


常常被婆婆酸言酸語,婆媳關係不佳可以離婚嗎? 常常被婆婆酸言酸語,婆媳關係不佳可以離婚嗎?

常常被婆婆酸言酸語,婆媳關係不佳可以離婚嗎?


  先生可以說是妻子與婆婆間溝通的橋樑,但對較不擅長情感表達的華人男性來說,卻往往反成為引發婆媳爭執的導火線,丈夫若是擺出息事寧人的態度,更是會火上加油,讓爭端越演越烈。

  距離會產生美感,多數人解決婆媳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搬出家裡,然而礙於現實考量或是經濟壓力,還是有夫妻只能選擇與公婆同住,要是妻子因婆媳問題不堪其擾,難道就要隱忍一輩子?其實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便能提出離婚的訴求。

  然而婆婆真的對媳婦拳打腳踢還是相對少數,但所謂的虐待不光是指肉體上的暴力,言語上的羞辱或是精神上的恐嚇都包含在其中。舉例來說,要是婆婆動不動就小題大作,稍不如意就以死相逼,日常對話中充斥數落與貶低,其實就可以訴請離婚。

  或許婆婆在先生面前和藹可親,導致妻子跟先生反應時,他反倒覺得妻子過於大驚小怪,甚至是站在婆婆那一方,結果妻子滿腹委屈,卻又孤立無援。在2020年有則轟動一時的新聞是,台北市有名張姓女子在臉書發出「我的婆婆殺了我」的貼文,控訴婆婆長期恐嚇及言語霸凌後,便自殺離世,但其實在遭遇這樣的狀況時,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在面對看似無解的婆媳問題時,不妨尋求專業的徵信社協助,專員除了能夠提供精神上的陪伴,還能透過豐富的經驗來告訴委託人該如何留下惡婆婆虐待的鐵證,甚至可以協助蒐證,再藉由法律途徑讓自己吐一口怨氣。


要是因為孩子教養差異發生衝突,該怎麼辦? 要是因為孩子教養差異發生衝突,該怎麼辦?

要是因為孩子教養差異發生衝突,該怎麼辦?


  除了日常生活習慣的差異,最容易與公婆產生衝突的莫過於孩子教養的問題,雖說雙方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孩子好,但有時各持己見而僵持不下的情況,其實就會埋下婆媳問題的種子。

  對子女嚴格管教的公婆,卻對孫子過度溺愛,又或是營養食品上的選擇、不同育兒的方式及觀念的差異都可能導致公婆與媳婦間的爭執,公公與婆婆認為自身的育兒經驗豐富,媳婦卻可能覺得婆婆的觀念早就過時。各種日常積累的小摩擦,最終都可能變成尖銳的語言。

  不光是婆媳間的爭端,有時小孩的教養也可能成為夫妻間的口角來源,爸爸覺得媽媽太大驚小怪,而媽媽卻覺得爸爸莫不在乎,舉凡該不該讓孩子獨立,要上什麼學校,要不要上才藝班……觀念的差異及碰撞就會讓兩人的摩擦不斷增加。

  「對事不對人」的道理大家都懂,但有時衝突到最後往往變成翻舊帳的時間。在被指責後,雙方又變得更有防備心,攻擊性也更強,有時深吸一口氣,放下情緒好好溝通才能聚焦在真正的問題上,進而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折衷方案。

  要是溝通總是走入死胡同,不妨向徵信社尋求幫助。徵信社的感情諮詢專員能提供合適的建議,找回雙方其實都是為孩子好的共識,讓夫妻的關係不再惡化;而要是狀況真的病入膏肓,另一半或是婆婆總是惡言相向或是冷暴力對待,也可以透過徵信社尋求離婚及爭取監護權的建議,給孩子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


要是遇到小孩不願工作,變成「啃老族」的狀況可以怎麼做? 要是遇到小孩不願工作,變成「啃老族」的狀況可以怎麼做?

要是遇到小孩不願工作,變成「啃老族」的狀況可以怎麼做?


  所謂啃老族,是指到了工作年齡,卻不願意外出求職或只有微薄的短期打工收入,主要的日常生活開銷都需要仰賴父母的年輕人。早期大家比較有印象的可能是日本被稱為「家裡蹲」的蟄居青年,但近年隨著經濟不景氣、疫情影響下,工作可以說是越來越難找,在臺灣有越來越多高學歷份子因求職不順利而成為啃老族的案例。

  準備考研究所或是國考儼然成為一種新型態的啃老,華人社會的父母自然希望子女能有好的學歷及穩定的鐵飯碗,然而不少子女卻以此為免死金牌整日遊手好閒。以王太太小叔的例子來說,假使他因為完全沒在準備考試而年年落榜,難道家裡就只得一直無條件資助他嗎?

  其實啃老往往是長輩過於溺愛及縱容的結果!根據民法第1128條規定,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要是能明確指出小孩有自行謀生的能力,或是其擾亂家庭安寧等正當理由,都可以訴請法院令小孩由家分離。

  舉例來說,要是王太太小叔從家裡拿不到錢就會大吵大鬧,甚至有暴力傾向,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婆婆是沒有義務繼續扶養他的。而根據民法第1124條,家長由親屬團體中推定之;無推定時,以家中之最尊輩者為之;尊輩同者,以年長者為之;最尊或最長者不能或不願管理家務時,由其指定家屬一人代理之。在婆婆過世後,身為長子的王先生便很有可能成為王家的家長,要是小叔想繼續啃老,王先生同樣可以行使家長的權利請其獨立。

  每位孩子都是爸媽的心肝寶貝,有時候明明知道自己的小孩變成啃老族,卻還是狠不下心來走法律途徑,到最後苦的往往是自己,甚至是其他孩子。此時有相關經驗的徵信社其實就能作為中立的第三者提供法律建議,並推那些過度寵溺的家長一把。


自己都已經生活拮据了,父母又索取孝親費,一定要給嗎? 自己都已經生活拮据了,父母又索取孝親費,一定要給嗎?

自己都已經生活拮据了,父母又索取孝親費,一定要給嗎?


  到了成家立業之時,多數人在為人父母後體會到爸媽的辛勞,其實都會樂意每個月給一些孝親費來聊表心意,然而家中有多名子女,或是長期與父母關係不合的情況,孝親費往往會成為爭吵的導火線。

  其實孝親費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給,在父母自己仍有穩定經濟能力,又或是父母沒有克盡照顧子女的責任:像是整天酗酒賭博、拋家棄子,在小孩成長時期沒有善加扶養,有虐待等非正當行為,子女甚至可以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上述情況仍是少數案例,大多數的父母在退休後就失去穩定的收入來源,生活上還是需要仰賴子女的孝親費,但孝親費要給多少才夠?若是爭執不下最後走進法院,法官通常會參考各縣市的最低生活標準來判定,而其也會根據子女的經濟狀況來衡量實際給出的金額,減輕支付的費用。

  以王太太遇到的情況來說,先前的孝親費都是由王先生支付,但根據民法第1115條規定,兄弟姐妹在法律上,均有撫養父母之責,理應要分擔費用,要是小叔都沒有出過孝親費,其實在法律上是可以請求其分擔甚至是返還先前代墊的孝親費用的;而要是王先生自身收入真的的無法支付原先的孝親費,也可以透過法官的評估進行一定程度的減免,而不是婆婆說的算。

  大多數人遇到孝親費分配的問題都不太願意說出來,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又或是不想與兄弟姐妹爭執而選擇息事寧人。但問題沒有解決,就有可能演變成夫妻問題,甚至是家族糾紛,透過處理經驗豐富的徵信社,就能在問題真正惡化到不可收拾前,及時找到一個所有人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要是兄弟姐妹不願意幫忙照顧長輩,可以怎麼處理? 要是兄弟姐妹不願意幫忙照顧長輩,可以怎麼處理?

要是兄弟姐妹不願意幫忙照顧長輩,可以怎麼處理?


  除了孝親費容易產生手足間的不睦,倘若父母的健康狀況惡化,需要長期住院或是聘請看護,龐大的醫療費用將成為子女巨大的負擔,而老一輩的人不好意思麻煩子女,照護的重擔往往就會落在媳婦身上。

  要是兄弟姐妹願意一起扛起這份責任自然是最好的結局,但實際上,往往是工作的工作、裝死的裝死,平時就拿不出孝親費,更不用說可以拿出聘請看護的費用,此時礙於親情壓力,就總得有人被迫「自願」照護,而「久病床前無孝子」更可能是真實的寫照,照護問題引發的家庭悲劇早已是社會版面的常客。

  根據民法第 1115 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下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直系血親尊親屬。
  • 家長。
  • 兄弟姊妹。
  • 家屬。
  • 子婦、女婿。
  • 夫妻之父母。

  此外,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從條文可以看出,以王太太的情況來說,其實小叔扶養義務的順位其實是優於她的,在王太太付出時間與心力照護婆婆,而導致自身利益有所損失,如請假照護導致薪水減少,或是聘請看護的費用,便有權利向法院請求小叔的不當得利返還。

  有時在面對最親密的家人時,往往也最難開口爭取自身的權益,透過向家庭糾紛處理經驗豐富的徵信社尋求協助,除了能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有時一段陪伴與談話也是龐大壓力下的重要心靈支柱。


在繼承房產時,手足出現爭執該怎麼辦? 在繼承房產時,手足出現爭執該怎麼辦?

在繼承房產時,手足出現爭執該怎麼辦?


  在父母離世後,傷痛之餘,還要處理繁瑣的遺產問題,對以家為重的華人社會來說,不動產在繼承便會衍伸出不少稅務及繼承權上的問題,在處理不動產時有什麼是該留意的?

  要是房貸還沒繳清的房子,先不論遺產稅的問題,可能會面臨進退兩難的情況。以藝人小鬼黃鴻升的例子來說,他在購入近4,300萬元的豪宅後卻意外驟逝,其家人在繼承後,一是每個月要負擔高額的房貸,二是若想變賣房產,根據現今房地合一稅制,2年內出售的房屋要課徵35%的稅務,無論哪個都是巨大的負擔。

  要是有預先規劃,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給子女,則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以及契稅;而若是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屋賣給子女,則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以及房地合一稅,而兩者的免稅額度及內容各有不同。

  此外,最容易引起爭議的莫過於家中的土地跟房子該歸誰,要是長輩自認公平,把房屋及土地的產權均分給小孩,然而他們又比照辦理,又將產權平分給自己的小孩,到最後就會演變成房地產由數人甚至是數十人共同繼承的局面,房子不可能所有人都住在裡面,想要變賣還要取得所有人的同意,後續處理將是難上加難。

  還有一種可能性是,父母一開始買房子登記在長子名下,父母過世後長子翻臉不認帳,咬定房子是自己的,不願意與其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此時其他人若想要維護自身的權益,恐怕就要舉證說這並不是長子的房產,蒐證相關的細節其實就是徵信社的強項,可以適時向徵信社諮詢及請求協助。

  以王太太的例子來說,要是婆婆真的死後明定遺囑將房屋給小叔繼承,難道王先生這些年的付出都不會有回報嗎?其實在法律上財產繼承有分應繼分與特留分,無論遺囑內容,王先生只要願意,就可以爭取自己應得的那一份權益,而此時相關的蒐證將會是左右判決的關鍵,徵信社絕對是有力的諮詢對象與助手。


要是覺得遺產分配不公平,可以怎麼處理? 要是覺得遺產分配不公平,可以怎麼處理?

要是覺得遺產分配不公平,可以怎麼處理?


  在傳統重男輕女的社會中,時常聽到長輩過世後都把財產給兒子,女兒卻一毛錢都拿不到的情況,又或是把所有財產都傳給子女,卻換來子女棄養的人倫悲劇。其實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律上有明文規定不同身分的法定繼承人,各自有繼承順位與繼承的財產比例,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繼承糾紛。

  根據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而民法1144條則提到,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 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 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以王先生家裡的例子來說,在他的父親過世後,理論上財產就會由王先生、王先生的母親,以及弟弟平分,當然也能透過協商的方式讓其中一人獨自持有;而要是父親有預立遺囑,要將財產全部給小三,王先生的家人的繼承權受到侵害,也可以向法院請求特留分,以配偶跟直系血親均分的情況來說,每個人都能拿到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遺產認列複雜,如中小企業的股東在過世後,家人就很容易漏報未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處理不甚可能會讓繼承人間因遺產分配問題而反目成仇,在發生糾紛後能透過調解解決的恐怕是少數,最終還是要走上法院。

  臨老時,最好預先規劃好遺產的分配與傳承,別讓家庭成員落入爭產的風暴之中,除了遺囑,也可以透過信託的方式來處理遺產。根據信託法第1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也就是說,委託人可以將財產託付給受託人,若想把遺產留給特定孫輩,但其法定繼承的順位較靠後,就能透過信託來確保受益人的權益,同時也能減少承繼爭議。

  如何繼承或許永遠是無解的問題,牽扯到錢,再親密的家人都可能翻臉不認人,身處爭產糾紛的子女可以怎麼自救?無論是法律還是信託都涉及大量專業內容,而其實繼承糾紛的根本還是「人」的問題,不妨向同時具備專業知識及深諳人性的徵信社尋求諮詢及協助,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結語:
  在徵信社的協助下,王太太成功離婚,並爭取到了小孩的監護權以及一筆贍養費,而更重要的是,她可以遠離那個充滿壓力的家庭環境,逐漸找回笑容外,也給小孩更好的成長環境。托爾斯泰曾說:「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族糾紛成因複雜,且很難參照其他人的經驗,徵信社做為解決糾紛的專家,能一同協助委託人找回幸福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