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錢不還怎麼辦被欠錢不還怎麼辦

欠錢不還怎麼辦?沒有借據怎麼討、支付命令怎麼聲請

戴姓債權人說,2017 年 9 月 22 日,債務人透過自己的兒子,向他借了 15 萬元,說等那年的獎金發了就還。

九年過去,錢沒有還。債權人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附上 LINE 對話截圖、提款紀錄、催討簡訊,和 iMessage 回覆截圖。

法院的司法事務官,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裁定駁回。理由有兩個:LINE 裡的對方,沒有說自己是誰,也沒有資料顯示,對話的人是債務人的兒子;提款紀錄,看不出領出來的錢拿去做什麼,也看不出有沒有交給債務人。

債權人後來補了手機聯絡人截圖,還有向親屬確認電話是債務人在用的截圖。法院仍然認為,不足以證明對話的人是誰,也不足以證明 15 萬元有沒有交到債務人手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24645 號)。

欠錢不還是民事問題,單純沒還錢不會坐牢。流程是:催告、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取得執行名義之後強制執行。

每一步的卡點,都在證據:對話要看得出對方是誰、承認欠多少;匯款要看得出匯給誰。

證據夠了之後,還有兩個常見的卡點:找不到人、查不到財產。這兩段,才需要查人。

欠錢不還,法律上算什麼

借錢要還,規定在民法第 478 條:借用人要在約定的期限內返還;沒有約定期限的,貸與人可以定 1 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對方返還。

借錢不還,是民事糾紛,要用民事程序拿回來。

刑事上,只有在借錢的時候,就用騙的,才可能成立詐欺罪(刑法第 339 條,最重關 5 年)。如果借的時候有心要還,後來還不出來,不是詐欺。債權人很難證明對方「一開始就不想還」,所以多數的欠錢不還,走民事。

要小心時效:請求權 15 年不行使,就消滅(民法第 125 條)。如果對方給你的是本票,本票的權利,從到期日起算,3 年不行使就消滅(票據法第 22 條)。

沒有借據,哪些證據可以用

沒有借據,不等於討不到。支付命令只要「釋明」請求就可以(民事訴訟法第 511 條第 2 項)。「釋明」比起訴要「證明」的標準輕一點。

但是文章開頭戴姓債權人的案子,還是被駁回,因為證據對不上人。常用的證據有這幾種:

沒有借據時,常用的證據和容易出問題的地方
證據要能證明什麼常見的漏洞
匯款、轉帳紀錄錢什麼時候、交給誰戶名不是債務人,也沒有寫是借款;只有提款紀錄,看不出錢交給誰
LINE、簡訊對話對方承認借了多少、說什麼時候還對方沒有表明身分,帳號暱稱、頭像對不上人(文章開頭那件就是這樣)
催討和對方的回覆對方有沒有否認、有沒有說「再等我」只有你單方面傳的訊息,對方沒回
存證信函和回函你什麼時候催告、對方有沒有回寄到舊地址,沒有收到回執
現金交付的收據或證人現金真的交出去了沒有收據,也沒有第三人在場

你手上的證據,要能把這三件事連在一起:「對方是誰」「錢交給了誰」「說好了要還」。戴姓債權人的案子,缺的就是前兩件。

名詞小解釋

支付命令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不用開庭,法院書面審查後,直接命令債務人還錢的程序。
釋明
讓法院大致相信,有這件事就可以,不需要像在法庭上那樣完全證明。
司法事務官
法院裡處理支付命令等簡單案件的人員,不是法官。

欠錢不還的步驟

1. 先催告,留下紀錄

用存證信函,寄到對方的地址,寫明欠多少、什麼時候借的、要他在多久內還。存證信函由郵局保存內容和寄出日期,將來打官司,是你催過的證明。

2. 選程序:支付命令、本票裁定、起訴

三種取得執行名義的方式
程序適合重點
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以下)請求的是一定數量的金錢,證據是書面為主法院不訊問債務人。對方 20 日內提出異議,就視為起訴;沒有異議,支付命令就是執行名義(第 514、516、519、521 條)
本票裁定(票據法第 123 條)手上有對方簽的本票向本票付款地的法院聲請(非訟事件法第 194 條)。對方主張本票是偽造、變造,要在裁定送達後 20 日內提起確認之訴(第 195 條)
起訴金額大、事實有爭議、證據複雜時間長,但可以請法院調查證據、傳證人

文章開頭戴姓債權人的支付命令聲請,裁判書寫的程序費用是 500 元,被駁回,由債權人負擔。實際金額,以法院公告為準。

3. 怕對方脫產,先聲請假扣押

如果是金錢請求,你擔心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很難執行,可以聲請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 522、523 條),先把對方的財產凍住。

4. 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要有執行名義,像確定判決、確定的支付命令、法院准許強制執行的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法第 4 條)。

執行的時候,法院可以命債權人查報對方的財產,也可以自己向稅捐等機關查(第 19 條)。

對方躲起來、沒財產怎麼辦

找不到人:支付命令要有能送達的地址

支付命令不能公示送達(民事訴訟法第 509 條)。發出後 3 個月內,如果送不到對方,命令就失效(第 515 條)。所以聲請之前,要先有對方真的收得到文件的地址。

借錢給別人的人,可以拿借據或對話紀錄這類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戶籍法第 65 條),怎麼申請,看怎麼查一個人的地址。

戶籍地址不一定是對方住的地方,這個時候,才需要實地查訪。

查不到財產:判決只是一張紙

拿到執行名義之後,要知道對方有什麼東西可以執行。已經找到的財產不夠還債時,法院可以叫債務人老實報告他有什麼財產。不報告、或報告不實,法院可以叫他提供擔保或限期照做;還是不做,經過訊問,可以把他關起來,這叫「管收」(強制執行法第 20 條)。

債務人隱匿或處分應該執行的財產,法院可以命他提供擔保、限制住居(第 22 條)。查財產的方法,看查名下不動產。

一統徵信能幫你做什麼

找到欠錢的人

對方搬家、換電話、躲著不見,一統實地查訪,找出他現在住哪裡、在哪裡上班,讓支付命令、訴狀送得到。看尋人專案。

查他名下有什麼

房屋土地、車子、上班的地方,整理成紀錄,聲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可以指出要執行哪一項。看應收帳款。

法院程序,交給合作律師;一統徵信協助找人、整理證據、協調,做到哪一步,依個案評估。兩者的差別,看徵信社跟討債公司差在哪。

常見問題

欠錢不還會坐牢嗎?

單純沒有還錢,不會坐牢,是民事問題。

只有借錢的時候就用騙的,才可能成立詐欺罪(刑法第 339 條)。另外,強制執行的時候,債務人不報告財產或虛偽報告,法院可以命他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仍然不做到,經過訊問,可以管收(強制執行法第 20 條)。

沒有借據怎麼討錢?

用匯款紀錄加對話紀錄,證明對方是誰、錢交給了誰、說好要還,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對話裡要看得出對方的身分,只有截圖、看不出是誰,法院可能不接受。

支付命令是什麼,要多久?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不用開庭,法院書面審查之後,發命令給債務人。債務人 20 日內提出異議,就變成打官司;沒有異議,債權人可以拿命令和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 514、516、521 條)。

朋友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可以報案,但單純借錢不還不是犯罪,警察會告訴你這是民事糾紛,除非借錢的時候有詐欺的事證。要拿回錢,走支付命令或起訴。

欠錢不還超過幾年就不能討了?

一般的借款請求權是 15 年(民法第 125 條);如果你拿的是本票,本票權利是從到期日起 3 年(票據法第 22 條)。時效快到了,請盡快請律師處理。

資料來源

(裁定是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讀過全文,法條是 2026 年 10 月 14 日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的現行條文)

律師審閱本文經一統徵信合作律師團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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